| 1、本次转让标的为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挖掘机、电铲、装载机、吊车等(略)项机具转让;本次转让资产均为废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具体情况见资产清单,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本次结算金额为资产含税总价。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略)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包钢厂区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