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略)〕(略)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三个月(其中必须有(略)年2月)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提供近三个月(其中必须有(略)年2月)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不少于1人,提供近三个月(其中必须有(略)年2月)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6)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施工员、材料员、检测员、资料员,提供相应证书、近三个月(其中必须有(略)年2月)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