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二标段、四标段、五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略)〕(略)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自治区统筹、北方地区清洁能源供暖奖补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四标段:(略)
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五标段:(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二标段计划工期:(略)
四标段计划工期:(略)
五标段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标段划分:(略)
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二标段;
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四标段;
红寺堡区第三供热中心项目五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二标段:(略)
四标段:(略)
五标段:(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略)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