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七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招标人为隆德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内容:(略)
(一)河道整治工程:(略)
(二)岸坡砌护工程:(略)
(三)生态绿化工程:(略)
(四)土地整理工程:(略)
(五)道路工程:(略)
(六)其他工程:(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标段划分:(略)
七标段:(略)
八标段:(略)
九标段:(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七标段至施工九标段:(略)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 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5.2 履约保证金:(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时前一小时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否则视为弃标。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宁夏银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