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措勤县曲洛乡尼雄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3.3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须提供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后的《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登记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企业在关注项目、添加人员后须成功打印项目参与人员名单;
3.4资格审查方式:(略)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关键岗位
3.6.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
3.6.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略)】(略)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略)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略)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 【(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7.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略))1号)文件要求执行。
7.5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 号文件要求执行。
7.6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7.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略)年度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