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昌都市类乌齐县滨达乡央宗村公路岔口至热西村协卡自然村公路改(扩)建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其他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财务要求如下:(略)
3.1.3、投标人 (略)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 1 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以竣工时间为准)。
3.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信誉要求如下:(略)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3.1.6、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1.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如下:(略)
3.1.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主要机械设备要求如下:(略)
3.1.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6、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