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
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
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
程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未
被“信用中国”(http:(略)
江)”(http:(略)
“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 提供投标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上其真实性承诺)。(须在
投标承诺书第八点“其他”中自行填写真实性承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
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
委派;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的规定
。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略)
﹞(略)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