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略)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3年((略)年-(略)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略)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在计算平均利润时按成立年度起算。)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备注:(略)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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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其他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
技术负责人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1人 | / |
/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略))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 | 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