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略)
一、答疑内容
1、问:(略)
答:(略)
2、问:(略)
答:(略)
3、问:(略)
答:(略)
4、问:(略)
答:(略)
5、问:(略)
答:(略)
6问:(略)
答:(略)
7问:(略)
答:(略)
二、澄清修改内容
(一)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略)“分包”第(略)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不允许 ?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略) 在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前,承包人必须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拟分包的专业工程情况简介、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等)提前 (略) 个工作日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待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发包人书面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略) | ? 不允许 □ 允许 |
(二)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进度保证措施”第(略)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合格】具有进度保证措施,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3 分; 【不合格】不提供进度保证措施的,得 0 分。 注:(略) | 【合格】具有进度保证措施,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4 分; 【不合格】不提供进度保证措施的,得 0 分。 注:(略) |
(三)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情况”第(略)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如为 EPC/PPP 联合体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该业绩施工部分的施工总承包工作的,并且总体全部竣工验收,也可按要求计分; | 如为 EPC/PPP 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承担该业绩施工部分的施工总承包工作的,并且总体全部竣工验收,也可按要求计分; |
(四)现补充招标文件doc版,便于各投标单位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一)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改变。
(四)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 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方式:(略) |
(略)年(略)月(略)日 |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