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养护院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略)
第五章 技术标准要求......................................................................................................... (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养护院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养护院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已由相关
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为(略)-(略)-(略)-(略)-(略),采购人为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4月1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1 | 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养护院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 | (略).(略) | (略).(略) | 否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略)
(2)质量标准:(略)
(3)资金及落实情况:(略)
(4)设计周期:(略)
(5)招标范围:(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3.4提供企业(略)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略)年以来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表);
3.5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略)】(略)号文)。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承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略)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2.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略)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
3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养护院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平桐路中段西侧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院内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服务、工程) | □货物■服务 □工程 |
7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8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 |
9 | 招标范围 |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设计变更、图纸调整及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包含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
(略) | 设计周期 | 合同签订后 (略) 日历天 |
(略)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略)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
(略)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略)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否■ |
(略)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略) | 分包 | 允许 ■ 不允许□ |
(略) |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 除招标文件外,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如有)、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略)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日前 |
(略) | 招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日前 |
(略) | 招标人发出修改文件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日前 |
(略)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 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略)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略)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
(略)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4月 1日9 时(略) 分(北京时间) |
(略) | 递交文件地点 | 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
(略)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略)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略)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
(略)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略)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略) | 开标程序 | 投标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略)】(略)号文件及豫招协【(略)】(略)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
(略)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首付款,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施工图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工程竣工后(略)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
(略) | 验收要求及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
(略)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投标人打开http:(略) 4、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5、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缴纳。 6、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7、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
(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只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及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
(略) | 质量保证金 | 不收取。(只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及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
(略)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略)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工程设计服务) |
(略)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
(略) |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相关政策 |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略)〕(略)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招标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招标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略)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略)〕(略)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四条:(略)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磋商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招标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略)〕(略)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略)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略)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略)%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略)〕8号)的规定:(略)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略);(略)%(工程项目为 3%(略);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略)%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略);3%(工程项目为1%(略);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略)〕8号)的规定:(略) |
(略) | 其他 | 1、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项目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实行合同在线签订。 具体流程: 招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供应商)利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
(略) | 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全部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二、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网站地址:(略)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概况:(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本次招标的设计周期:(略)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业绩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交易系统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经过甲方同意后,允许分包。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略)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交易系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提供招标内容及现场勘查情况,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2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略)
3.7.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7.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略)
4.1.2 投标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投标截止时间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无法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投标将被拒绝。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可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三名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资格 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 以各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行下一轮评审。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
提供企业(略)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略)年以来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表) |
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略)】(略)号文)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承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略) |
2.1.1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人采购限价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设计周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
由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
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技术标: (略) 分 商务标: (略) 分 综合标: (略) 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2 (1) | 技术标(设计大纲) (略)分 | 1、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 ((略)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需在正确把握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定位的基础上,满足业主的实际功能需求的总体设计思路,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略)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7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3分; 缺项得0分。 |
2、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略)分)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略)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7分; 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3分; 缺项得0分。 |
3、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 ((略)分) | 根据投标人对设计提交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的描述,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安全、切实可行的,得(略)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安全、基本可行的,得7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缺项得0分。 |
4、设计的进度保证措施 ((略)分) | 设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周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设计进度计划科学合理的,得 (略)分;设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周期保证措施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7分; 设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周期保证措施一般,设计进度计划一般的,得3分。 缺项得0分。 |
2.2.2 (2) | 商务标 评分标准 ((略)分) | 投标报价的评审(略)分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九条的规定:(略)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略)%+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略)% 算术平均值计算方式:(略)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略);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得(略)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在(略)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在(略)基础上加0.5分,最多加5分;超出(略)%时(不含(略) %),每再降低1%在(略)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比值不足±1%时,按比例计算。 |
2.2.2 (3) | 综合标 ((略)分) 以各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 业绩(6分) | 1、企业自(略)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 2、项目负责人自(略)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 注:(略) |
合理化建议(8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承诺在本工程设计及实施过程中,为了设计优化的需要,负责完善、优化设计方案等进行打分。 合理化建议全面、有针对性、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分; 合理化建议较全面、针对性、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合理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 缺项得0分。 |
履职尽责承诺(6分) | 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不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尽责承诺内容完善优得6分; 尽责承诺一般,内容不完整得3分; 缺项得0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略)
2.1.2 符合性审查:(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略)
2.2.2 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审查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略)
由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3.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略)
3.3详细评审
3.3.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3.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这种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结果。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主动进行的一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
3.6评标保密
3.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6.4凡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3.7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供需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本次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略)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工程设计所需的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方案(略)份、初步设计文件(略)份、施工图纸(略)份。(CAD电子版1份)。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用及支付。
本项目设计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元 。
合同签订,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首付款,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施工图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工程竣工后(略)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规划设计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复核。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应派人进行协助和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重新设计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图纸、数据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年。
6.2.4设计人在签订设计合同后,应迅速进行设计工作,并且在 日内完成设计任务,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根据项目大小,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文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图纸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原设计图纸内容做必要修改、补充,直至图纸审查合格。
6.2.6设计人在交付文件至发包人后,发包人组织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问题,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并配合完成竣工资料的签字、盖章。
6.2.7设计人根据自己内部的分工,分别对自己负责的项目设计质量负责。
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支付。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根据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设计人应配合。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既行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略)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
第九条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未果,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
(1)向 平顶山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签订时间:(略)
第五章 技术标准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项目拟建设健康养护院一栋,地上6 层,地下 1 层。拟建总建筑面积 (略) (略);,地上建筑面积 (略) (略);,地下建筑面积 (略) (略);。项目地上建筑功能包括:(略)
(2)本项目主要包括:(略)
(3)不足部分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实行
(4)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院内,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洛驻线与郸汝线交叉口西南 (略) 米。
2、预算金额:(略)
3、质量标准:(略)
4、设计周期:(略)
5、招标范围:(略)
二、设计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调研:(略)
2、现场勘测:(略)
3、设计策划:(略)
4、方案设计:(略)
5、施工图设计:(略)
6、技术指导:(略)
7、设计变更管理:(略)
三、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项目拟派人员在服务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做好现场服务工作,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解决好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否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4、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制度,并保证按时参加业主的分项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5、中标后提供的勘察报告满足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6、中标后提交的最终成果:(略)
7、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8、投标人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设计验收
9.1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9.2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根据项目大小,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文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图纸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原设计图纸内容做必要修改、补充,直至图纸审查合格。
9.3中标人在交付文件至招标人后,招标人组织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问题,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并配合完成竣工资料的签字、盖章。
9.4中标人根据自己内部的分工,分别对自己负责的项目设计质量负责。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日
目 录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技术部分
(6)企业业绩
(7)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小写元),设计周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报报价 | (大写) (小写)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资格等级 |
| |
质量标准 | |
设计周期 | |
投标有效期 | |
其他说明 | |
投 标 人:(略)
日期:(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略)(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略)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后附:(略)
日期:(略)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部分
(设计大纲)
六、企业业绩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负责人 |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验收日期 | |
发包方负责人及电话 | |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略)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其他资料
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略)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略)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略)
特此承诺。
投标人:(略)
年月 日
3、评分办法中涉及的其他资料
4、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说明:(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略)
日 期:(略)
说明:(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报价: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注:(略)
以下附件内容无需做入投标文件中,仅供投标人参考。
附件
平顶山银行“银政易贷”贷款简介
平顶山银行在平顶山、郑州、洛阳、南阳、新乡、信阳、商丘设立营业网点(略)个,其中平顶山地区(略)个,金融服务能力强,业务品种多。多年来,平顶山银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以“竭尽我能、感动你心”的服务理念,专注于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赢得了中小企业和广大市民的赞誉和信赖。
为扩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平顶山银行推出了“银政易贷”特色金融产品,主要面对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领域中标成交企业,对中标政府采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发放,专项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银政易贷”专业服务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采购合同的(略)%;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或者按频率付息、任务本金计划等多种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利率最低可达7%。同时,我行针对“银政易贷”业务开启“绿色通道”,手续齐全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放款。
“银政易贷”团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梦丽:(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单位工商银行
平顶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的二级分行,现全辖共有一级支行(略)个,其中市区支行8个,县区支行6个,营业网点(略)个。多年来,工行平顶山分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逐渐形成了包括公司金融、个人金融、银行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若干类(略)多种产品的业务体系;构建了物理网点与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智能银行等互为一体的立体服务格局,致力服务平顶山经济发展。
工行平顶山分行将针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出专项“政采贷”贷款业务,满足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和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方式为信用,融资金额不超过合同实有金额的(略)%;对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购销关系稳定的,最高可放宽至(略)%。融资期限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履约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且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一个月。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7%;按月还息。还款方式上,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财政支付资金回款到账后次日归还。
工行平顶山分行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成立“政采贷”专营团队,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金融服务;对融资申报资料齐全的,工行平顶山分行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提款条件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工行平顶山分行联系人;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政采贷专营团队 | 卢文旭 | (略)-(略) |
政采贷专营团队 | 好金斗 | (略)-(略)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