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最低要求:(略) 3.1.2施工资质最低要求:(略) 3.1.3施工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略) (2)设计负责人:(略) (3)施工技术负责人:(略) 注:(略) 2、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1.5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具有以下①②任意一个业绩均可: ①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②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略) 3.1.6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度((略)、(略)、(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提供财务状况表或提供近三年度未亏损的承诺书,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3.1.7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略)】(略)号、恩施州人社函【(略)】(略)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在恩施州开展设计和施工业务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查询为准。 注:(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