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酒店经营,禁止承租方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反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禁止从事加工、生产、经营、堆放易燃易爆炸和有毒危险物品,不得从事噪音大和污染的经营活动等,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合作、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 4、租赁期内,承租方可自主经营也可引入相应的合作方。如承租方引入相应的合作方,须经出租方同意且合作协议不得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产生冲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承租方租赁期内承租标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管理各家合作方的责任,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出租方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行为。因承租方及各合作方的经营管理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无论何种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须依法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7个自然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略)、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略)、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略) (略)、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略)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方盖章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酒店经营业绩证明合同。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略)、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略)、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