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如续租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略)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略)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采用挂牌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公告内容。
(六)承租条件:
1. 承租方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只能从事客运或物流运输相关行业;
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出租、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略)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费、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略)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十)该项目出租挂牌价格为(略).(略)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略)万元,竞买保证金额为(略)万元,竞买人需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前存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上。 (十一)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科领取交易文件(咨询电话(略)-(略)),并提交报价申请。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