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各梯度等次的分值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二、将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相同内容也做相应修改。 三、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描述增加内容如下:(略) 五、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的工程奖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内(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含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每个奖项得2分;获得过市级(副省、地市州)优质工程奖(含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每个奖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同一项目只计取一次最高级别奖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奖:(略) 六、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和图纸为准。 七、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八、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略)室组织网上开标。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