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位于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中心路,面积为(略)㎡,招租条件详见附件。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略)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略)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略)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价,视为已对出租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网络竞价会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4%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略) 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房间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转租、转借、转让,如若发现后果自负,要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注重安全,租赁期内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动招租标的,如需装修改动必须提前书面告知招租方,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改动,不允许乱涂、乱贴、乱装修,不允许有违反安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易燃易爆炸等物品进入。承租到期后,一切对房屋的改造装潢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租用期间,如政府对闲置业务用房统一配置,租户应无条件腾退,剩余租金将根据使用情况予以退还。另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临时使用该业务房,租户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十二、承租方不按期付款或违约,须承担以下责任:(略) 十三、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