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及补遗(一)答疑提问1:财务要求能否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以纳税数据为准) 答:(略)提问2:(略)-(略)年三年不亏损的财务报表,因(略)年正好疫情封控了半年,我们公司停运半年,所以(略)年是亏损的,属于不可抗因素,是否这条可做修改?答:(略)提问3:(略)-(略)年财务报表提供,是否特指的是制造厂商的财务报表?答:(略)提问4 :问题一:(1)招标文件第(略)页,1.安全等级:(略)问题:(略)答:(略)[if !supportLists](2)[endif]为了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扶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功能SIL等级,所有功能均≥SIL2”要求做出修改,具体详见补遗(一)。问题二:招标文件第(略)页,要求1-8 项均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若为进口产品还需提供报关单。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则该加分项不得分。问题:(略)答:(略)2、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一)。提问5:问题一:招标文件第(略)页,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问题:(略)答:(略)(2)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电梯产品为“日立(中国)、三菱、通力、迅达(中国)、蒂升或同等及以上品牌,且非以上品牌经济款型”,以上品牌为推荐品牌,潜在投标人可提供以上品牌或同等及以上品牌,并未限定品牌,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问题二:招标文件第(略)页,2.曵引机防护等级(1分)曳引机外壳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略) 得1分,大于等于IP(略)但小于IP(略)得 0.5分,小于IP(略)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问题:(略)答:(略)问题三:招标文件第(略)页,7.电梯门机(1分)门机采用原厂原品牌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同时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略)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问题:(略)答:(略)提问6:问题一:钢丝绳或钢带(1分)钢丝绳或钢带破断力检验结果大于等于(略)KN得1分,大于等于(略)KN但小于(略)KN得0.5分,小于(略)KN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提问:(1)此处电梯行业的都清楚,此设置在很多项目上已经反复提出过多次质疑了,而该厂家的人还是延用此条件,难道该品牌没有其他新的技术能力体现了吗?值得招标人及业主们深思,为什么还选择与该品牌合作呢?这种没有技术研发的企业是否复合现今的项目需求呢。(2)钢丝绳在全球市场上已经使用了上(略)年历史了,钢带才几年呢?大家了解一下就清楚了。此设置就是为了排他性而量身定制的得分项,都知道,OTIS是使用的钢带技术,也是最早使用的,是谁写的大家该一目了然了吧。答:(略)问题二:4.安全钳(1分)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5.限速器(1分)采用原厂原品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6.保护装置(1分)(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原厂原品牌0.5分;否则不得分;(2)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原厂原品牌得0.5分,否则不得分。提问:(1)此处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之规定,不能指定零部件品牌,请修改。答:(略)问题三:电梯门机(1分)门机采用原厂原品牌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门机电动机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略)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提问:(1)此处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之规定,不能指定零部件品牌,请修改。(2)门机的防护等级设置几乎已经是最高级别了,那么还需要评选吗?不就是为了“排他性”吗?请招标人必须修改。答:(略)(2)招标文件此项要求中关于“电梯门机防护等级”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一)。问题四:变频器(调速装置)(1分)采用原厂原品牌得1分。提问:[if !supportLists](1)[endif]此处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之规定,不能指定零部件品牌,请修改。答:(略)问题五:扶梯(2分)1.安全等级:(略)提问:[if !supportLists](1)[endif]该条对扶梯的要求也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设置的,具有排他性!不满足3家,已经将SIL2等级拉到更高级别了,设置了投标人门槛,为OTIS品牌量身定制的得分条件,请招标人修改标准。答:(略)问题六: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1.技术部分(略)分; 2.商务部分(略)分; 3.投标报价(略)分。提问:(1)关于评分办法中的(技术部分(略)分:(略)(2)反而,在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中,直梯(8分),扶梯(2分)这两项关于技术的评分标准,纳入了商务评分标准中,而没有纳入技术评分中,非常之奇怪。同时,商务部分(略)分之多,也是故意这样设置大分值的商务得分,为某品牌量身制定。(3)关于投标报价部分(略)分,按照以往公开招标项目,一搬价格分值都为(略)分及以上分值,从未出现过这样(略)分的价格分数比值,技术和商务分值还大于了总评分价格分值,此处必有蹊跷。综上所述,整个招标文件,给各位投标人及厂家已经设置好了一个又一个接一个的坑,目的非常明确,排除竞争对手,谋取暴利,(略)W的电梯,要翻倍预算采购,严重违规违纪,招标人并非做到公平公正,还请代建业主,招标代理,八局,院方领导,某个电梯厂家三思而后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答:(略)[if !supportLists](2)[endif]技术部分的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范围设置,技术方案内容对项目实施具备重要意义。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同时招标文件明确了技术部分总体评审标准为“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略)%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部分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该部分总分的(略)%)的须注明详实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故技术部分评审是公平公正的。[if !supportLists](3)[endif]本项目最高限价是委托第三方专业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图等技术资料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编制审定的。本项目最高限价包含但不限于电梯(略)部(含4部扶梯)的供货及安装,(略)个月的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服务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问7:问题一:类似业绩((略)分)(略)分1.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1款业绩的要求每增加1个投标人业绩得4分,最多得(略)分。提问:(1)请问招标人,在资格条件中已经设置了业绩限制要求了,同时业绩提供的材料非常之苛刻,具有严重的排他性!这里又提出要3个业绩才能得满分,这更加明显说明了此处是为某电梯公司自身的业绩量身定做的加分项及排他性条件设置。(2)大家都知道,医院项目本身相对较少,能完工的更是难找到,这里业绩分值为(略)分,非常之高,业绩就这么值钱吗?相信大部分电梯公司应该都拿不出真实的业绩的,这种设置方式的确是又狠又绝!想必书写该要求的某电梯公司写手,会帮招标人回复该条质疑称:(略)(3)同时,根据招标人发出的限价及参数,预算就是个天价,(略)台电梯,大致就(略) W左右的电梯,限价就翻了一倍之多,国家的钱就这样进了某个私企的口袋了。请招标人必须修改此要求。答:(略)(2)本项目业绩类别要求为电梯供货(含安装)业绩,并未要求为医院业绩,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此项要求不做修改,请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本项目最高限价是委托第三方专业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图等技术资料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编制审定的。本项目最高限价包含但不限于电梯(略)部(含4部扶梯)的供货及安装,(略)个月的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服务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问题二:企业实力((略)分)1. 所投产品直梯、扶梯,该型号整机获得VDI (略)能效等级证书A级认证或ISO(略)能效等级证书A级认证的得5分。提问:招标人,VDI就是德国、瑞士及奥地利的专家根据“瑞士”能效使用机构,所成立的一个办证机构,大家都知道,现今我国在大力推广自主品牌,支持国内企业,为什么要设置“排他性”要求呢?国外的机构难道真的比我国的机构更强大吗?同时,此处要求等级为A级,已经是最高级别了,那请问还需要评选什么呢?那不就是“排他性”了吗?其他级别就难道不能得分了吗?请招标人修改为:(略)答:(略)问题三:直梯(8分)1.曳引机(1分)采用原厂原品牌的1分;2.曵引机防护等级(1分)曳引机外壳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略)得1分,大于等于IP(略)但小于IP(略)得0.5分,小于IP(略)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1)此处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之规定,不能指定零部件品牌,请修改。(2)曵引机防护等级,此要求完全是为某个电梯厂家量身设置的,曳引机本身就在机房内,并未接触外界,没有必须设置这么高的防护等级做为评分,同时该技术并没有什么较高的技术含量,此处分明就是为了“排他性”才做此要求设置的。难道同样都是一线品牌的电梯,技术会差距很大吗?质量会差很多吗?请招标人修改此要求,重新了解一下电梯真正的技术指标,选择复合项目本身的需求才是公平公正的,而并非排除异己。答:(略)(2)招标文件此项要求中“曵引机防护等级”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一)。提问8:问题一: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略)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电梯供货(含安装)业绩。(1)合同金额达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