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三都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机械设备转让项目 |
| 标的类别 | 抵债资产 | 挂牌底价(元) | (略).8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年3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3月(略)日 |
| 挂牌公告期 | 1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三都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周覃镇恒丰社区留联村 |
| 法定代表人 | 潘必巧 |
| 注册资本 | 贰仟伍佰万圆整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M |
| 资产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三都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其他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三都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将本公司持有的机械设备以二拍流拍价(略).8元,挂牌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竞拍。 |
| 二、标的简况 |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资产类型 | 机械设备 |
| 权属证明 | 采购发票 |
| 资产计量单位 | 台、套/“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明显表” |
| 资产数量 | 4台、3套/“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明显表” |
| 资产所在地 | 三都县 |
| 资产现状 | 闲置 |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否 |
| 资产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贵州瑞合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1月(略)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略),(略).(略)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买受双方各自承担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方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查看相关资料,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3.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
|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全款 |
| 转让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
| 3.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
| 5.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2.受让申请方不得为:(略)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略).8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略)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行:(略)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略) |
| 交易服务费相关 | 缴纳时间 | 受让方自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缴纳 |
| 缴纳账户 | 户名:(略) |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 |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C.终止挂牌。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 |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网络竞价规则 | 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
| 2.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
| 3.各竞价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略)秒内完成。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略) |
| 七、附注:(略) |
|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略) |
| 项目联系人:(略) |
| 项目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