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砂石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略)年3月(略)日9:(略)
一、拍卖标的:
标的1:(略)
标的2:(略)
标的3:(略)
二、报名对象及范围:
参与竞买人需为沂水县境内依法设立的石料生产加工企业,企业需具有相应的立项、环评、取水许可、排污许可、建设用地等批复手续,标的物须存放在本企业厂区内或其他符合占用条件的土地范围内,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存放。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略)
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
营业执照,立项、环评、取水许可、排污许可、建设用地等批复手续(经营范围及批复内容需包含机制砂、建筑砂石)、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在沂水县境内存放的,需提供存放地点的相关土地手续。
2、本次拍卖同一代理人不得代理多个企业。
四、竞价方式:(略)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由竞买人自行踏勘。展示地点为标的物存放地,标的物现状以实地勘察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竞买人应在签订竞买协议之前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装运、损耗、存储、费用等因素竞买人竞拍前需综合考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前,各竞买人可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七、特别声明
1、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在交易活动开始前,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3、本次拍卖会通过线上提交电子报名材料,竞买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拍卖人提供2份纸质材料,若买受人电子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出现借资顶名竞买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中拍资格。若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公告信息发布平台:
山东商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拍卖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略)
地址:(略)
山东恒汇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