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平高集团综合能源(略)年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城区十条道路照明设施提档升级工程物资集成公开招标采购 ![]()
标段1 招标文件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略);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平公资建(略)号】平高集团综合能源(略)年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城区十条道路照明设施提档升级工程物资集成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平高集团综合能源(略)年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城区十条道路照明设施提档升级工程物资集成公开招标采购已由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龙发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略)%,并委托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 标段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算(万元) | 标段最高限价(万元) | 1 | 路灯及喷淋系统物资集成 | (略).8 | (略).8 |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略) 5.2标段划分:(略) 第1标段:(略) 5.3招标范围: 第1标段:(略) 道路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人民路西段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1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1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6 | 人民路东段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3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3 | 昌茂大道西段 | 6米单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7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7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6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6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2 | 昌茂大道东段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2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2 | 明德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观湖路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7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6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6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4 | 中鸿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4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4 | 工业一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2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2 | 工业二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4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4 | 工业三路 | (略)米单臂灯杆(带喷淋)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4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4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和谐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博奥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详见技术规范 | 根 | (略) | | 3*(略)W(LED灯)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略) |
5.4建设资金来源:(略) 5.5交货期:(略) 5.6质量标准:(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 (3)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标段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经审计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成立时间不足的新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5)标段1投标人须提供(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5份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平顶山市石龙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察组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 (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 1.1.4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技术规范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技术规范 | 1.3.2 | 交货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1.基本要求:(略) 2.满足技术文件要求且达到国家标准。 3.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 | 1.4.1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形系统中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各投标人发出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收到异议3日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不含税报价×税率。 | 3.2.3 | 报价方式 | 报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按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略)%。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见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略)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标段1:大写:(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年4月7日(略)时(略)分前,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包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包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的 签章要求 |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4.1.1 |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动唱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涉及 | 7.4 | 签订合同 | 补充: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为项目单位和中标人 2.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评审排名仅次于原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招标人将有权拒绝该中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 3.如同一包内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中标人应分别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 9.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补充:(略) | 9.3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补充:(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略) 2.招标代理服务费:(略) 3.增值税税率:(略) 4.付款方式: (1)主设备在乙方工厂生产完成后,发货至现场,到货物资价格达到合同总金额的(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略)%作为到货款,乙方开具相应金额专用发票,税率(略)%增值税。 (2)主设备在乙方工厂生产完成后,发货至现场,到货物资价格达到合同总金额的(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略)%作为到货款,乙方开具相应金额专用发票,税率(略)%增值税。 (3)主设备安装投运,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略) 日内凭项目验收报告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略)%作为验收款,乙方开具相应金额专用发票 ,税率(略)%增值税。 (4)合同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合同设备投入运行后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及索赔事项,乙方可向甲方提交质保金保函(格式见附件),申请等额替代质保金。甲方在收到质保金保函后应向卖方支付质保金,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质量保证期。 5.推荐原则:(略) 6.交货地点:(略) 7.交货期:(略) 8.质保期:(略) 9.企业名称变更:(略) 9.其他:(略)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略)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按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报价文件;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文件。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时间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投标 4.1 投标文件递交 4.1.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略)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2 开标程序(电子化开标、解密、唱标) 1)开标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中标结果将在相关媒介上公示。 7.2.2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通知中标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资质能力核查,如经核查其不具有承担投标项目的资质能力,或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核查工作无法进行的,将视其不具备承担投标项目所需的资质能力,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认定其中标无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为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 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略).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略).我公司知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略)〕3号)的要求,已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审得分最高的推荐成为第一候选人。当综合评分分值相同时,价格分值最高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当价格分值相同时,技术分值最高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技术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时,由招标人确定。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略) | 2.2.1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权重:(略) 商务部分权重:(略) 价格部分权重:(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见本章2.2.4(3)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见本章2.2.4(3)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3.1.2(3) 新增 | 否决情形 | 补充: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略) | 3.1.3 | 算术错误修正 | 修改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总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投标文件中单价承包项目的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若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报价文件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报价文件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 3.3.4 (新增)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补充:(略) | 3.4.3 (新增) | 评标结果 | 招标人根据包划分、潜在投标人数量及其资格能力,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就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最多数量作出规定: 无。 | 3.4.4 (新增) | 未中标解释 |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略) 1.本章2.1款初步评审标准见下表,包括2.1.1形式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根据本章3.1.1、3.1.2、3.1.3款初步评审关于投标文件否决之规定,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表所列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否决情形如下表所示,评标委员会仅依据表中所列明的支撑材料和判定标准进行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否决情形 | 否决事项 | 需要投标人提交的支撑材料 | 评审方法 | 备注 | 1 | 形式评审 | 格式内容 |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2 | 形式评审 | 格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3 | 形式评审 | 格式内容 |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文件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4 | 形式评审 | 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名章)的);使用投标专用章未附有效的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说明的。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5 | 形式评审 | 文件签署 | 提交的投标文件无签名,或者签名人与投标人不是同一人的。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6 | 资格评审 | 资格不符 | 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 投标人联合体协议书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 7 | 资格评审 | 资格不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8 | 资格评审 | 资格不符 | 不满足本次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的。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9 | 资格评审 | 法定否决 | 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联合围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标包将均被否决。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资格评审 | 法定否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 /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资格评审 | 资格不符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变更证明 | 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期限 |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投标函中投标有效期响应情况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交付期限 | 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 投标文件关于工期/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担保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偏差 | 投标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偏差的;未按要求填写具体数据信息以及填写的数据信息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偏差表、投标函附录、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澄清修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撤销投标文件或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 /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澄清修改 |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澄清回复文件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范围 | 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偏差的,且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依法所作的修正价格的。 | 澄清回复文件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开标文件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 | 开标文件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格出现数值与货币单位不对应,即出现了明显的百倍至万倍高于正常水平的报价(如把“投标函价格表”中的“万元”当成“元”进行报价)。 | 开标文件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略) | 资格评审 | 无效代理 |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未取得投标产品原厂商有效授权的。 | 原厂商授权委托书 | 评标委员会判断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1)标段1技术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技术部分((略)分) | 技术偏差 | 5 | 技术偏差表无偏差的得1分(优于行业地方标准的检测报告);有一项正偏差的加1分,最多加4分,正偏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设备性能 | (略)分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设备,从提供的设备整体性能、能耗、部件先进性和产品稳定性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得(略)-(略)分,良好得6-(略)分,一般得1-5分,未提供得0分。 | 生产、运输、交货 | (略)分 | 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来满足生产、运输、交货期要求并提供承诺函,在接到招标人发货要求后,能立即组织交货、发运,并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计划合理,得(略)分;计划不全面或不合理,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者0分。 | 售后服务 | (略)分 | 提供承诺函,承诺对其提供产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产品存在的问题。可派驻专人负责售后服务,且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者得(略)分;不能提供完善、及时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以1分为级差酌情扣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业绩 | (略)分 | 除资格要求外,投标人每多提供1份(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供货业绩得2分,最多得(略)分。(提供合同扫描件) |
(2)标段1商务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略)分)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7分 | 根据投标文件的对应性、规范性、全面性(按招标文件要求),优秀得6-7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1-3分。 | 财务状况 | 3分 | 投标人提供(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均盈利得3分;其中两年盈利得2分;其中一年盈利得1分;无盈利得0分。 |
(3)标段1报价评分办法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价格评分((略)分) | 1.评标基准价计算 |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大于5家投标单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小于等于5家投标单位时为各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 | 2.报价评分标准 | 2.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价格分(略)分,投标报价每高出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略)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略)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略)%以上(不含(略)%)时,每再低1%在满分(略)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略)分,不足±1%部分,按实际偏差比例加扣分,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价格得分高的优先;价格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时,由招标人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略) (2)技术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略) (2)技术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 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函》中关于澄清、谈判及修正的结果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和提交,《澄清函》需有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指纹或加盖公章。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补充:(略)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评标结果,招标人根据包划分、潜在投标人数量及其资格能力,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就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最多数量作出规定:(略) 3.4.4未中标解释,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非电力物资名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买方):(略) 合同编号(卖方):(略) 买 方:(略) 卖 方:(略) 签订日期:(略) 签订地点:(略)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 1.合同标的.................................... 6 2.合同价格.................................... 6 3.交货....................................... 7 4.包装与标记.................................. 7 5.到货检验.................................... 8 6.安装和质量保证.............................. 8 7.违约责任.................................... 9 8.不可抗力................................... (略) 9.适用法律................................... (略) (略).争议解决.................................. (略) (略).合同生效.................................. (略) (略).份数..................................... (略) (略).保密.....................................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略)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采购 (货物名称)(简称“合同货物”),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合同货物,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 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 中标(签约)通知书(如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卖方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则买方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合同标的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见附件1《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2.合同价格支付 (1)主设备在乙方工厂生产完成后,发货至现场,到货物资价格达到合同总金额的(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略)%作为到货款,乙方开具相应金额专用发票 ,税率 (略) %增值税。 (2)主设备在乙方工厂生产完成后,发货至现场,到货物资价格达到合同总金额的(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略)%作为到货款,乙方开具相应金额专用发票 ,税率 (略) %增值税。 (3)主设备安装投运,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略) 日内凭项目验收报告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略)%作为验收款,乙方开具相应金额专用发票 ,税率 (略) %增值税。 (4)合同总额的3% 作为质保金,合同设备投入运行后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及索赔事项,乙方可向甲方提交质保金保函(格式见附件),申请等额替代质保金。甲方在收到质保金保函后应向卖方支付质保金,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质量保证期。 双方一致同意,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及时解决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质保金,或兑付质保金保函。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具体交货日期按照附件1《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规定执行。 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按照附件1《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规定执行。 六、质量保证 卖方承诺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 个月(含本数)的质量保证。其他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 七、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和服务。 2.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合同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办理保理事项。如买方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质押或者办理保理,买方应及时确认卖方的应收账款债权确权请求。卖方应收账款债权确权请求中应当列明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的范围、金额等应收账款信息,同时明确告知买方应收账款的受让方、被担保方及其指定的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等。 3.买方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买方: (盖章) | 卖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mail: | Email: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略) | 账号: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地址: | 开户行地址: | 开户行联行号: | 开户行联行号: | 执行单位: | 执行单位: | 执行人: | 执行人: | 电话: | 电话: | 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电话: | 客服电话: | 需求单位: | |
附件1:(略) 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 名称 | 货物 描述 | 单价 (含税) (人民币元) | 单价 (不含税)(人民币元) | 单 位 | 数 量 | 合同价款 (含税) (人民币元) | 合同价款 (不含税) (人民币元) | 税率 |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 1.1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卖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5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指卖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等。 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交货 3.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两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3.3 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3.4 卖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3.5 卖方物资发货须以买方或买方指定单位统一发送的送货通知单为准,否则不予结算。 3.6 卖方在收到买方指定单位发出的物资交货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需将物资运输计划以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提交至买方指定单位。卖方未按期向买方交付运输计划的,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略)%的违约金。 3.7 卖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完成物资交接相关手续之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到货验收单送至买方指定单位,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略)%的违约金。 4.包装与标记 4.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应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合同货物身份码标签的下载、制作和赋码,并在指定平台进行身份码信息维护,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4.2 合同货物严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如使用其它木质包装材料,卖方应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并到当地森林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该证书必须随货同行,作为附随资料交付买方,并作为到货验收和入库凭据之一,否则买方有权拒收,且每批货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不低于(略)元的违约金。 5.到货检验 5.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将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货物检验合格后,由买方出具到货验收单给卖方。如发现货物非因买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5.2 上述检验为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6.安装和质量保证 6.1 货物由卖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买方提供配合。 6.2 如果货物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 6.3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6.4 卖方承诺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 (略) 个月(含本数)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导致货物停运或货物存在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时,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或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卖方对所提供货物实行“三包”服务。 6.5 卖方承诺货物的寿命期限不少于 年。因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造成货物存在缺陷或出现故障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6.6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6.6.1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略)天内(含本数)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略)天内(含本数)完成。 6.6.3 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 6.7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买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略)%的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1.1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天向卖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7.1.2 卖方未按合同第6.6.1、6.6.2条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买方有权按合同价格的1‰/天向卖方主张违约金。 7.1.3 由于卖方货物质量或迟延交货等原因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1%的违约金。 7.1.4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货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 7.1.5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在第(1)、(2)和(4)种情况下买方同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略)%的违约金: (1)卖方提供的货物完全不能使用; (2)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 (3)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略)%;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经买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 买方终止合同的,有权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7.1.6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7.1.7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质押或者办理保理的,卖方应按照合同价格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7.2 买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按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8.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8.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略)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略)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略).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协议书。 (略).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略).保密 双方及其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对对方提供的无论何种形式的客户信息、技术信息、价格、报价、折扣及其他资料、市场及产品信息承担保密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本部分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以下无正文)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略) 银行保函替代质保金申请函 致:(买方) 公司(卖方)与贵公司(买方)签订了关于向工程供货合同(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其中:(略)元,占合同总金额的 %。 现申请以合同质保金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替代合同质量保证金,并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提供的银行保函真实有效,保函有效期不短于原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 二、我公司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质量保证义务,银行保函的提供不影响合同原有义务的履行。 三、我公司同意如贵公司在兑付该银行保函过程中产生任何延迟、不能足额兑现等情况时,贵公司可以在其他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合同中应付款项中扣除同等金额的合同质保金。 四、如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内,合同货物出现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需要延长合同质保期的,我公司承诺按要求提供新的银行保函。 年 月 日(公章) 质保金保函 致: (买方)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与贵方(买方)于 年月 日签订了买方合同编号为 的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卖方将根据采购合同向买方供应合同货物。 鉴于贵方根据采购合同,要求卖方提供与合同质保金同等金额即人民币 (大写)(小写)、占合同价格的 % 的质保金保函,作为卖方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担保。 为此,根据卖方的申请,本银行 (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特向贵方出具上述金额的质保金保函,并在此声明: 1. 本质保金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2.如果由于卖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质保期责任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贵方遭受或可能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3.本质保金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均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从本质保金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4.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卖方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采购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质保金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采购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本质保金保函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银行名称:(略) 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1技术规范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供货范围:(略) ①人民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②昌茂大道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③明德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④中鸿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⑤观湖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⑥工业一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⑦工业二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⑧工业三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⑨和谐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⑩博奥路 道路现状:(略) 存在问题:(略) 二、物资清单 道路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人民路西段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1 | | 3*(略)W(LED灯) | 套 | 1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套 | 6 | 人民路东段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3 | | 3*(略)W(LED灯) | 套 | 3 | 昌茂大道西段 | 6米单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W(LED灯) | 套 | (略) | | 7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7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6 | | 3*(略)W(LED灯) | 套 | 6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套 | 2 | 昌茂大道东段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2 | | 3*(略)W(LED灯) | 套 | 2 | 明德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观湖路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7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6 | | 3*(略)W(LED灯) | 套 | 6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套 | 4 | 中鸿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4 | | 3*(略)W(LED灯) | 套 | 4 | 工业一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2 | | 3*(略)W(LED灯) | 套 | 2 | 工业二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4 | | 3*(略)W(LED灯) | 套 | 4 | 工业三路 | (略)米单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4 | | 3*(略)W(LED灯) | 套 | 4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套 | (略) | 和谐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博奥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略) | | 3*(略)W(LED灯) | 套 | (略) |
物资集成汇总表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6米单臂灯杆 | 根 | (略) | 7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7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略)米单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略)米三火杆 | 根 | (略) | 小计 | 根 | (略)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3*(略)W(LED灯) | 套 | (略)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略)W(LED灯) | 套 | (略) | 小计 | 套 | (略)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套 | (略) | 小计 | 套 | (略) |
三、关键设备技术参数 1、灯杆要求 1)外观尺寸。灯杆高度 6、7、(略)、(略)、(略) 米,主杆由大型折弯机一次成形,壁厚 2.5~5mm,具体外观及尺寸根据用户要求定制。 2)材质。路灯杆材质为优质低硅碳钢 Q(略)B 钢材(其中 Si≤0.(略)%、屈服强度>(略)Mpa);材料符合执行标准:(略) 3)焊接工艺。整个路灯杆体应无任何一处开裂、漏焊、连续气孔、咬边等,焊缝光滑平整,无凸凹起伏,无任何焊接缺陷。 4)电器门。 A、电器门采用等离子切割。 B、电器门与灯体浑然一体,开门处不焊接凸台,结构强度高。 C、具备合理的操作空间,门内具有电器安装附件。 D、门与杆之间间隙应不超过 1 毫米,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 E、有专门紧固系统,具备良好的防盗性能,其固定螺栓采用非通用专制工具开启。 F、电器门应有高互换性,门内有合理的操作空间,提供 3%的电器门配件。 G、在灯杆工作门内左下方可见处牢固地焊接一只螺栓与灯杆一起进行热镀锌处理,用于连接电缆 PE 线。 5)热镀锌工艺。 应采用热浸酸内外表面放腐处理,厚度≥(略)um 符合国家标准.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略) 年,镀锌表面应光滑美观,颜色基本一致,捶击试验后不起皮、不剥落。 6)喷塑工艺。 喷塑应采用户外纯聚脂塑粉,塑层质量稳定,不退色,不脱落。附着力强,抗强烈的太阳紫外线,抗紫外线。设计使用寿命比低于 (略) 年,厚度≥(略)um,符合ASTMD(略)-(略) 标准。喷塑防护要求:(略) 7)设计能力。 A、杆体所用成型方钢强度与表面结构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B、密封灯杆并包顶端以防水气进入。 8)垂直度检验。 灯杆立直后,使用经纬仪对灯杆与水平间的垂直度作检验,垂直度应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二。 9)杆体观感。 造型及尺寸符合要求,整体美观大方,杆体表面光滑一致,色泽均匀。镀锌层光滑平整,喷塑层粘附力强而不剥落。 (略))灯杆内部电缆穿线通道无阻,易于穿线,并没有尖凸边缘、毛边、齿状物及类似情况,避免损伤电缆线。 (略))灯杆满足防雷击及接地要求,环境温度:(略) 2、灯具技术要求 2.1、路灯头 1)灯具为截光或半截光型灯具; 2)为确保灯具可靠性,其中灯具芯片和电源选用优质品牌,保证灯具整体质量和质保年限; 3)灯具结构要求:(略) 4)灯具有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提手设计,方便现场安装施工及灯具搬运,灯具整体采用多通道对流通风散热结构(上下通风,前后通风),大大提升灯具整体寿命; 5)LED 灯具产品具有 CQC 产品认证报告,提供证书。 6)LED 灯具整灯初始光效≥(略)Lm/W,平均显色指数 Ra≥(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7)LED 灯具防护等级≥IP(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8)LED 灯具冲击等级 IKO8(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9)LED 灯具有盐雾测试验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略))LED 透镜通过 (略)h 光老化测试。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略))LED 灯具 (略) 小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略))LED 灯具能提供(略)光衰推算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略))驱动电源需具有 CCC 强制认证报告及实验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2、投光灯 1)为确保灯具可靠性,其中灯具芯片和电源选用优质品牌,保证灯具整体质量和质保年限; 2)灯具结构要求:(略) 3)LED 灯具产品具有 CQC 产品认证报告,提供证书。 4)LED 灯具整灯初始光效≥(略)Lm/W,平均显色指数 Ra≥(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5)LED 灯具防护等级≥IP(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喷淋系统技术要求 1)水箱外观尺寸:(略) 2)水箱材质:(略) 3)高压喷雾降尘系统电机功率:(略) 4)高压水泵应将洁净水增压到0.4MPa以上。 5)高压喷雾降尘系统高压水泵流量:(略) 6)高压喷雾降系统高压水泵流量:(略) 7)高压喷雾降尘系统电机变频器额定容量:(略) 8)高压喷雾降尘系统电机变频器额定容量:(略) 9)高压PE管直径:(略) (略))高压PE管壁厚:(略) (略))高压喷雾降尘系统过滤器处理能力:(略) (略))高压喷雾降尘系统过滤器处理能力:(略) 四、技术标准 1、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略)-(略));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略)-(略)); 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略)-(略));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略)-(略)); 5)《(略)kV及以下变电所议计规范》(GB(略)-(略)); 6)《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略)-(略))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略)-(略)) 8)《电气设计手册》 9)《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略)-(略)) (略))《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略)-(略)) (略))《灯具第1部分:(略) (略))《灯具第2-3部分:(略) (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略)-(略)) 2、喷淋系统规范依据 ①、工艺设计规范 GBZ2.1-(略) |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DB(略)/T (略)-(略) | 微米级干雾抑尘技术应用规范 |
②、设备设计规范 GB (略)-(略)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 GB/T (略)-(略) | 碳素结构钢 | GB(略)-(略) | 不锈钢冷轧钢板 | JB (略)-(略) | 工程机械:(略) | JC (略)-(略) | 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 GB (略)-(略) |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 通用技术条件 | GB/T (略)-(略)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GB/T (略)-(略) |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 GB/T (略)-(略) | 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 | GB(略)-(略) | 钢制压力容器 | GB(略) |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 GB/T(略)-(略) | 整体钢制管法兰 | GB/T (略)-(略) | 标牌 | GB(略)-(略) |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
③、仪表设计规范 GB (略)-(略) |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 JB/T (略)-(略) |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电磁阀 | HG-T (略)-(略) |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 | HG-T (略)-(略) |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
④、电气设计规范 GB(略)-(略)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略)-(略) |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 DL/T(略)-(略) |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 JB T (略) | 户内、户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标准 |
⑤、环保设计规范 GBZ2.1-(略) |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GB(略)-(略)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⑥、职工安全及消防设计规范 GB(略)-(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略)-(略)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略)-(略) |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
⑦、施工安装及设计规范 GB(略)-(略)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 GB(略)-(略) |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略)-(略)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
3、设计标准 本次改造主要涉及区域包括人民路、昌茂大道、明德路、中鸿路、观湖路、和谐路、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工业三路及博奥路共(略)条道路,全长约(略).(略)公里,涉及灯杆及灯具约(略)套。 主要对路灯不全路段新装、补装路灯,对设施老化路段更换灯杆、光源、电缆等。 ①照明设计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略)-(略)),本次照明工程设计采用:(略) 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主车道平均照度不低于(略) lx,平均亮度不低于1.5cd/m²,亮度均匀度不小于0.4,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4。 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主车道平均照度不低于(略) lx,平均亮度不低于1.0cd/m²,亮度均匀度不小于0.4,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4。 机动车道照明:(略) 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 级别 | 道路类别 | 路面亮度 | 路面照度 | 炫光限制阈值增量 TI(%) 最大初始值 | 环境比 SR 最小值 | 平均亮度Lav(cd/(略);)维持值 | 总均匀度Uo 最小值 | 纵向均匀度 Ul 最小值 | 平均照度 Eh,av (lx) 维持值 | 均匀度 Ue 最小值 | Ⅰ | 快速路 主干路 | 1.(略)/2.(略) | 0.4 | 0.7 | (略)/(略) | 0.4 | (略) | 0.5 | Ⅱ | 次干路 | 1.(略)/1.5 | 0.4 | 0.5 | (略)/(略) | 0.4 | (略) | 0.5 | Ⅲ | 支路 | 0.(略)/0.(略) | 0.4 | (略); | 8/(略) | 0.3 | (略) | (略); |
交汇区设计照度值采用(略) lx。 交汇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域类型 | 路面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 | 照度均匀度UE | 眩光限制 |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 (略)/(略) | 0.4 |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略)°和(略)°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略)cd/(略)lm和(略)cd/(略)lm |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 (略)/(略) |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 支路与支路交会 | (略)/(略) |
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道路 级别 | 车道数 (条) | 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 (W/(略);) | 对应的照度值(lx) | 快速路 主干路 | ≥6 | ≤1.(略) | (略) | <6 | ≤1.(略) | ≥6 | ≤0.(略) | (略) | <6 | ≤0.(略) | 次干路 | ≥4 | ≤0.(略) | (略) | <4 | ≤0.(略) | ≥4 | ≤0.(略) | (略) | <4 | ≤0.(略) | 支路 | ≥2 | ≤0.(略) | (略) | <2 | ≤0.(略) | ≥2 | ≤0.(略) | 8 | <2 | ≤0.(略) |
本工程照明电力负荷为三级负荷,由供电部门提供6KV及(略)KV电源,对箱变配电、箱变设置计量装置,采用高供低计的计量方式。箱变采用集中补偿的方式,补偿后功率因数在0.9以上。 ②照明布灯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略)-(略)),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五种基本方式。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道路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悬挑长度不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超过(略)°; (2)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下表经计算后确定。 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 配光类型 | 截光型 | 半截光型 | 非截光型 | 布置方式 | 安装高度 H(m) | 间距 S(m) | 安装高度 H(m) | 间距 S(m) | 安装高度 H(m) | 间距 S(m) | 单侧布置 | H≥Weff | S≤3H | H≥1.2Weff | S≤3.5H | H≥1.4Weff | S≤4H | 双侧交错布置 | H≥0.7Weff | S≤3H | H≥0.8Weff | S≤3.5H | H≥0.9Weff | S≤4H | 双侧对称布置 | H≥0.5Weff | S≤3H | H≥0.6Weff | S≤3.5H | H≥0.7Weff | S≤4H |
③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灯体:(略) (2)LED路灯的散热器与灯壳一体化设计、LED光源与外壳紧密相连,灯具采用外壳散热翼与空气对流散热;本次设计光源采用色温(略)K左右,光源显色指数(Ra)不小于(略),灯具光效不低于(略) lm/W。 (3)透明罩:(略) (4)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灯具的功率因数不小于0.(略)。 (5)在标准工作状态下,灯具连续燃点(略)小时的光源光通量维持率不小于(略)%,灯具连续点燃(略)小时的光源光通量维持率不小于(略)%。 五、其它技术要求 使用环境条件: 1、海拔高度:(略) 2、工作环境温度:(略) 3、工作最大风速:(略) 4、使用最大湿度:(略) 5、使用抗震烈度:(略) 互换性: 相同型号得照明设备与附件得结构、性能参数、尺寸等,应完全相同,所有备品备件得材料与性能应与原提供得样品照明设备相同铭牌与标志: 1、 所有灯杆、灯具与主要元器件及其附件都要有铭牌与标志. 2、 铭牌与标志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得有关规定,铭牌应安装在适当位置,且能方便地瞧清铭牌上得内容,标志应字迹清晰且不易损环脱落。 3、 铭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厂家名称与商标; (2)型号、名称与出厂编号; (3)出厂日期; (4)主要得额定参数; (5)防护等级。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XX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标 段: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XX年XX月XX日 1.投标函及附表 投标函 招标人: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投标函附表1所列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略) 天。 5.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主体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函附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文件规定的主体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 (5)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关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我公司承诺除已写明的商务、技术偏差外,我方完全响应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 8.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的内容,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略))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不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 ((略))我公司知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略)〕3号)的要求,已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略) 附件:(略) 投标函价格表 招标编号:(略)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标段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万元 大写: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略)天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略)日内,随工程进度按甲方要求供货。 | 其他说明 | |
备注:(略)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略) 标段1分项报价表 道路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人民路西段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1 | | | | 3*(略)W(LED灯) | 套 | 1 | | | | 喷淋系统 | 套 | 6 | | | 人民路东段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3 | | | | 3*(略)W(LED灯) | 套 | 3 | | | 昌茂大道西段 | 6米单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7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7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6 | | | | 3*(略)W(LED灯) | 套 | 6 | | | | 喷淋系统 | 套 | 2 | | | 昌茂大道东段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2 | | | | 3*(略)W(LED灯) | 套 | 2 | | | 明德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观湖路 | (略)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7米双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6 | | | | 3*(略)W(LED灯) | 套 | 6 | | | | 喷淋系统 | 套 | 4 | | | 中鸿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4 | | | | 3*(略)W(LED灯) | 套 | 4 | | | 工业一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2 | | | | 3*(略)W(LED灯) | 套 | 2 | | | 工业二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4 | | | | 3*(略)W(LED灯) | 套 | 4 | | | 工业三路 | (略)米单臂灯杆(带喷淋) | 根 | (略) | | | | (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4 | | | | 3*(略)W(LED灯) | 套 | 4 | | | | 喷淋系统(整套含附件) | 套 | (略) | | | 和谐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博奥路 | (略)米双臂灯杆 | 根 | (略) | | | | (略)+(略)W(LED灯) | 套 | (略) | | | | (略)米三火杆 | 根 | (略) | | | | 3*(略)W(LED灯) | 套 | (略) | | | 合计 | |
注:(略)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 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 股东或上级管理单位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股东1 | …… | …… | | | | | | | | | |
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应提供其股东(企业或自然人)名称及详细出资情况;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上级管理单位名称及详细出资情况,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略) 注:(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标编号:,,包号:)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略) 职务:(略)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略)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名(章)且加盖公司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或任何其他印章代替。 2.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如未特别声明,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合同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应视为有效。 3.提交的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书 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书 致: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将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 ,包号: 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 公司,在此作如下说明: 在此次投标中,所用“投标专用章”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特此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略) 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投标专用章 印模印模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此处粘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7.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扫描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扫描件) (此处粘帖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8.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例如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 9.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表 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如有): 包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差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声明:(略) 请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填写“无偏差”或“有偏差”,“有偏差”需列明。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略) (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商务评分标准”涉及的支撑材料 (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略).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商务内容 (略).技术响应 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逐条进行响应。 (略).供货及运行业绩表 业绩表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略) (略).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表 招标编号: 分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偏差事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声明:(略) 请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填写“无偏差”或“有偏差”,“有偏差”需列明。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略) (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技术评分标准”涉及的支撑材料 (略).1生产设备(如需) 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使用年限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 | | | 编制说明: 1. “设备名称”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主要设备。 2. 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 3. 生产设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 | | | | | | |
(略).2试验设备(如需) 试验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最近检定时间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编制说明: 1.“最近设备检定时间”解释为该试验设备最近一次质检时间。 2.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证明自身试验能力的主要试验设备。 3.请据实填写表中信息数据。 4.试验设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
(略).3生产过程控制、工艺、质量管理等过程文件(如需) 生产过程控制、工艺、质量管理等过程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生产/工艺/质量文件 | 1 | | | 2 | | | 3 | | | | | | 编制说明: 1.供应商提供与本次招标需求相关的生产过程控制、工艺、质量管理等过程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
(略).4技术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等(如需) (略).5检测检验报告(如需) (包括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鉴定报告、检定报告、校准证书或报告、检测试验报告等相关报告) (略).6图纸(如需) (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略).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技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