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建(略)号-4 |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监理标 | (略).(略) | (略).(略)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略)
其中第一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施工标;第二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施工标;第三标段 搭建数字孪生平台;叶县谷店闸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第四标段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标
(2)工期:(略)
(3)资金来源:(略)
(4)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略)
服务招标范围:(略)
监理招标范围:(略)
(5)质量要求:(略)
(6)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第三标段:(略)
第四标段:(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3.4投标人拟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略)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网站“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略)](略) 号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略)
2. 地点:(略)
3. 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4. 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叶县水利局叶县灰河谷店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叶县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
1.3.2 | 监理期限 | (略)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安全监控目标 | 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3.4投标人拟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略)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网站“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略)](略) 号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再统一组织 |
1.(略)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略)天前 |
1.(略).3 |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略)天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 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分(北京时间)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略)日历天。 |
3.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略)、(略)、(略))年度 |
3.4.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略)年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3.4.2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 |
3.4.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4.4 | 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
3.5 | 投标保证金 | 不缴纳 |
3.6 |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 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
4.1.2 |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 本项目由一组专家评审。 |
7.1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8.1 | 履约担保 | 不收取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监理费支付办法 | 合同签订时约定 |
(略).2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第四标段大写:(略) 小写:(略) 招标控制价是本监理标段最高限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价视为无效标。 |
(略).3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
(略).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5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机构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略)](略)号文件为依据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第四标段(略).(略)元,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费。 |
(略).6 | 投标人应提供的 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
所属行业 | 标的所属行业:(略) 划定标准为:(略) |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注:(略)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上述要求计算得出的价格仅限于评标时使用,对成交价格没有任何影响。投标人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方式计算。同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产品、**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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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3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监控目标
1.3.1本招标项目监理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监控目标:(略)
1.3.5服务质量
(1)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2)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建设方的施工资质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3)属于旁站监理的项目,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4)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5)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6)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证书。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略)
(3)业绩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略)](略)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不再统一组织
1.(略)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不召开。
1.(略)分包
不允许。
1.(略)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及规范;
(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工作大纲;
(7)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须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2.2.3 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天前,招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时,取费以施工合同价为取费基数,投标人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和自身能力自主投报。
3.2.2投标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含保修阶段监理及安全监理)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2.3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报出监理投标报价,若有漏项,此部分价格将视为已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再另行补价。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细则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
4.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4.1.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4.1.2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2.1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4.2.2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 (略)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根据《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自(略)年2月(略)日起,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5.2.1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2.5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可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三名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不收取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问题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服务承诺
(略).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监理业务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所投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变换监理单位而引发的所有费用。
(略).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私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承担违约金。
(略).3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设计、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略).4监理实施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略).5中标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和相关费用,或解除监理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略).6工程工期控制:(略)
(略).7工程投资控制:(略)
(略).8工程安全控制:(略)
(略).9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略)
(略).(略)因中标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按照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略).(略)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自行承担监理责任,不转包,不分包。
(略).(略)中标人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提供监理大纲,工程竣工后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监理资料。
注:(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电子签章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项目总监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注:(略) |
2.1.3 | 响应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2.2 | 评分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技术标: (略)分 综合标: (略)分 商务标: (略) 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标评分 ((略)分)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略);7 分) | 1)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的得 1 分; 2)有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的得 1 分; 3)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的得 1 分; 4)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的得 1 分; 5)各类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可行的加 0-3 分; |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略);6 分) | 1)有工期控制措施和方法的得 4 分; 2)措施和方法中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且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加 0-2 分;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0(略);5 分) | 1)有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得 3 分;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且工程变更管理方法得当、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可信、可行的加 0-2 分; |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 理控制措施和方法(0(略);7 分) | 1)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得 5 分; 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科学、可行的加 0-2 分; |
合同、信息管理的措施和 方法(0(略);6 分) | 1)有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得 4 分; 2)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方法切实、可行、详尽合理的加 0-2 分;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0-5 分) | 1)有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的得 3 分; 2)有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加 0-2 分; |
旁站监理保证措施 (0-6 分) | 1)结合本项目有经济类、效益类等合理化建议,控制方法 科学合理, 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6分;(2)控制方法可行,管理流程较得当,可操作性一般4分;(3)控制措施不力,管理流程混乱,逻辑不清晰,理论大于实际,可操作性差2分;无合理话建议描述的0分。 |
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 (0(略);6 分) | 1)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照相机、计算机设备等齐全者的得 5 分,缺 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有检测保证制度的加 0-1 分。 |
扬尘防控实施方案 的监理 控制措施和方法(0(略);2 分 | 1)有扬尘防控实施方案监理控制措施和方法得 1 分; 2)扬尘防控实施方案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科学、可行的加 0-1 分; |
以上各项内容由评委在所列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缺项为 0 分。 |
综合标评分 ((略)分)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5 分) | 项目组织机构中除项目总监外包含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监理员3人,得5分,每个岗位缺一人扣 1 分, 扣完为止。 |
服务承诺((略)分) | 1、确保在接到甲方通知(略)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问题,并具有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措施的承诺。(5分) 2、确保监理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合理可行得承诺。((略)分) 3、确保在接到甲方通知(略)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问题,并具有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措施的承诺,确保监理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合理可行得承诺全面。((略)分) 4、缺项不得分。 |
注:(略) |
商务标评分 ((略)分) | 投标报价 ((略)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标准 有效投标人:(略)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略)%~(略)%(含(略)%、(略)%)之间的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略)%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 在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的(略)%+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略)%;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略)%~(略)%(含(略)%、(略)%)之间的,则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的(略)%。 投标报价((略)分) 投标报价基准分(略)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在(略)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准分(略)分。投标报价每比基准值低1%,在(略)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高加5分。(如不足1%的按照比例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
|
| | | | |
注:(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评分:(略)
(2)综合标评分:(略)
(3)商务标评分:(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略)
(2)综合标:(略)
(3)商务标:(略)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格式
业主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中标人)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该项目共划分为 个标段。
总 投 资: 约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通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向业主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四_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两__份,双方各执__一__份,副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略)
住 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开户银行:(略)
帐 号:(略)
邮 编:(略)
电 话:(略)
本合同签订于年 月日
合同附件: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姓名)_________(职务)代表本单位委任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_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监理单位:(盖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略)
年月 日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及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第四条 监理人的义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人义务:(略)
监理范围:(略)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审核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
7.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须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建实施预控措施;
(略).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略).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略).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略).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业主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略).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略).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略).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略).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略).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略).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略)
第十条 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工程资料:(略)
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标准图纸、说明;
工程立项相关资料;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业主与承建商确认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2、提供时间:(略)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要求,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确认类5天;
批准类7天;
决策类(略)天。
第十二条 业主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业主向监理机构提供监理办公室和监理人员住宿条件。其他设施及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守职责,确因监理工作过错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根据其责任,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部分,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收取的监理费。
第三十九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
1、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报酬。
(业主与监理人双方共同协商约定)。
2、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1)业主委托监理范围以外,另增加的监理工作,增加的监理费双方另行商定;
(2)因业主设计更改延长了监理时间,增加的监理费双方另行商定;
(3)因其它非监理单位原因延长监理时间,增加监理费双方另行商定。
3、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1)因非监理单位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发生的监理费,双方另行商定;
(2)其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发生的额外工作,增加的监理费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略)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工作大纲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略)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略)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招标人。
1.(略)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略)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招标人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略)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招标人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招标人。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招标人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招标人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有关手续。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略)
一、投标函
致:(略)(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和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从招标人利益出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使工程建设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得以实现。在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工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拟定参与本工程监理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全过程到位。如若违约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注册编号 |
| | |
服务期限 | |
质量要求 | |
安全监控目标 | |
投标有效期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
地址:(略)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能够为(项目名称及标段)签署监理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名称:(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手机号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总监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监理员 | |
经营范围备注 | |
| | | | | | | | |
注:(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略)
1.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规模 | |
工程造价 | |
监理服务费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监理人员总数 | |
监理主要内容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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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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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获奖项目 | 获奖情况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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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三)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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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六、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一
1、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二 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明细
投标人名称:;
投报总报价:(略);
质量:;
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项目部组成人员:;
投标业绩:(略)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略)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2、……………
说明:(略)
附件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略) 〕(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略)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四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略)〕(略)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略)〕(略) 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略)](略)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行业类 型 | 中小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资产总额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农、林、 牧、渔 业 | 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 万 元及 以上 | (略) 万元以下 | | | | | | |
工业 |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 万元以下 | (略) 万元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上 | (略) 人及 以上 | (略) 人及以上 | (略) 人以 下 | | | |
建筑业 | 收入 (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略) 万元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 |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批发业 | 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 万元 及以 下 | (略) 人 及以 上 | 5人 及以 上 | 5 人 以下 | | | |
零售业 | 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 万元 及以 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 万元 以下 | (略) 人 及以 上 | (略) 人 及以 上 | (略) 人以 下 | | | |
交通运输业 | 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仓储业 | 人员 (略)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邮政业 | 人员 (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 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住宿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餐饮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 | | | |
信息传 输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 |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以下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 | | |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上 | (略)万元及以下 |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 从业人员 (略) 人以下 | | |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及以上 | (略)人以下 | | | |
附件五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略)%(含(略)%),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略)人(含(略)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略)年(略)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略)年8月(略)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六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略)〕(略)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管理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略)年6月(略)日
附件七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