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祥符区基础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开封市祥符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略)
2.2项目名称:(略)
2.3招标方式:(略)
2.4项目总投资:(略)
2.5建设地点:(略)
2.6项目概况:(略)
2.7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8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9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2.(略)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略)
第二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标段:
3.1.1资质要求:(略)
3.1.2财务要求:(略)
3.1.3业绩要求:(略)
3.1.4人员要求:(略)
3.1.5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提供(略)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信誉要求:(略)
3.1.7本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3.1.(略)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1.7.2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3.2第二标段:(略)
3.2.1资质要求:(略)
3.2.2财务要求:(略)
3.2.3业绩要求:(略)
3.2.4人员要求:(略)
3.2.5拟派项目总监提供近3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2.6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3.3信誉要求:(略)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潜在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4、售价:(略)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3、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略)
电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1.1.3 | 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祥符区基础教育园区建设项目 |
1.1.5 | 标段名称 | 第一标段:(略) |
1.1.6 | 建设地点 | 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 3 街道科教大道与(略)交叉口东南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 (略).(略) (略);(约 (略).(略) 亩),为寄宿制完全小学,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略).(略)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略)(略);,其中:(略)
套设施,完善项目区内道路硬化及广场铺装,以及水、电、通讯等配套3管铺设。项目建成后,生均用地面积 (略).(略) (略);,生均建筑面积 (略).(略) (略);,建筑密度为(略).(略)%,机动车停车位(略)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略) 个。本标段设计包含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及室外管网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人防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绿建及海绵城市设计,智能化设计,施工图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施工(包含结构、建筑、建筑配套设备、水电等安装专业配套系统及管网等配套设施等)、专业施工(包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标段: 3.1.1资质要求:(略) 3.1.2财务要求:(略) 3.1.3业绩要求:(略) 3.1.4人员要求:(略) 3.1.5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提供(略)年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信誉要求:(略) 3.1.7本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3.1.7.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1.7.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投标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略))不同招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略))不同招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 ((略))不同招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略))不同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略))不同招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略))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发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公告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2.1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总承包费用由设计服务费和工程建安费两部分组成。其中: (1)设计服务费:(略) 小写:(略) (2)工程建安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略) 小写:(略) 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GB(略)-(略)》、项目实施期间现行的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综合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计价文件和开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等计价标准和工程施工图等工程资料计算工程造价,经招标人或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价的(略)%计算。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 大写:(略) 小写:(略)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注:(略)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将保证金缴纳回执附在投标文件中。 5.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 http:(略) 6.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章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3.7.5 | 投标文件的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 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略)日内完成。 |
7.3 |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由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略)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略)日内以银行转帐或保函形式转至 户名:(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略) 开户行:(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质疑与投诉方式 | 质疑与投诉的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投标人需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系统中提出质疑与投诉,并电话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
(略).2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略)号])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账户名称:(略) 银行账户:(略) 开户行:(略) |
(略).3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略).4 | 补充说明 | 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略).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代理公司,其他未尽事项参考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文件执行。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略) |
(略).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略).7 | 中标人须知 |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有互借资质、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上报上级部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略).8 | 付款方式 | 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
(略).9 | 未尽事宜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注:(略)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略)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和能力:(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1.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签章的。
(2)不符合评标办法中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相关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文件在其它方面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系统内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发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以发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略)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书
九、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
3.2.4 本次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等规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进出场、设备及材料运输保管费、施工用水用电费、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自身能力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发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应按照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附投标人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保证金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表一:(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略)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 月 日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附表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初步评审 |
初步评审采用准入制,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如有一项内容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即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章要求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资格评审标准(开标时不验原件)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人员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联合体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所投标段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环保要求 |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略)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略)】(略)号文)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垃圾处置方案及措施、并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按废标处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技术标评审标准 | 设计方案 | 1. 对于项目所在城市、用地周边城市建设情况的认知,以及基于对该项目基本情况的了解,拟定的该项目的主要设计目标。 2. 为了达成上述设计目标,对于该项目的设计理念、建筑功能、设计手法的论述,以及拟采用的相关新技术、新建材以及节能环保技术的运用等。 |
内容完整性 | 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合格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有施工方案和措施(含冬、雨季施工);否则不合格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有实验检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应急事故处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期保证措施 | 有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措施;否则不合格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略)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有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否则不合格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否则不合格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否则不合格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 | 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措施;否则不合格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否则不合格 |
风险管理措施 | 有风险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2.2.2 综合标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 企业自 (略)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
优惠承诺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否则不合格。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否则不合格。 |
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 | 具有的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承诺,否则不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2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2≤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 | | | |
1、评标方法 (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定性评审标准
2.2.1技术标评审标准:(略)
2.2.2 综合标评审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至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总则”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系统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系统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
核查内容包括:(略)
① 企业信用信息:(略)
② 企业行贿查询及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情况:(略)
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④ 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⑤ 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页版查询方式及查询结果截图)
⑥ 社保证明:(略)
⑦ 财务状况:(略)
⑧ 企业业绩:(略)
⑨ 企业信用状况:(略)
⑩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是否合理;
(略); 项目经理面询(线下组织,核查面询期间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定标候选人资格);
(略); 方案:(略)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含2家)时,招标人可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核评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鼓励定标候选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可让其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未到场的定标候选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数值由小到大排列在剩余号码球中确定1至N号号码球(“1至N号”代表剩余号码球的从小到大的排序)。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定标候选人中重新抽取;当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略)
1.2 招标方式:(略)
1.3 招标编号:(略)
1.4建设地点:(略)
1.5本次招标投资额:(略)
1.6 项目概况:(略)
2.工 期:(略)
3. 质量标准:
第一标段:(略)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规范。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略);
承包人(全称):(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2.工程地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4.资金来源:(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5.工程内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计划竣工日期:(略);(略);(略);(略);(略);年(略);(略);(略);月(略);(略);(略);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略);(略);(略);(略);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略);(略);(略);(略); (略);。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略);(略);(略); (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
地 址: (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 (略);(略); (略);
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 (略); 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法定代表人:(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 (略);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二、通用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专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