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答疑和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石井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招标项目编号:(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略)增加(十五)本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对所生态修复的植被进行为期3年的管护,按时对生态修复地区采取浇水、除虫等措施,以保证生态修复植被的成活率,从而保证生态修复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获得土地损毁情况及生态修复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绿方案开始实施时进行监测,共监测3年,如发现植被生长不佳或成活率较低时应及时进行补植养护。
第四章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略).4.1 付款周期修改为: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略)
(3)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承包人应当按规定时限报送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时限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核,发包人支付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及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总价(略)%的工程款;待保修期年满1年后支付至结算金额总价(略)%的工程款(含1年管护费);剩余的结算价8%管护费按两年平均拨付(每年拨付一次)。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时,视同收到工程合同价款(含进度款)。
问题1:(略)
回复:(略)
问题2:(略)
回复:(略)
问题3:(略)
回复:(略)
问题4:(略)
回复:(略)
问题5:(略)
回复:(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通知中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通知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