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师范大学(略)年智慧教室建设(物电学院)项目”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况说明
阜阳师范大学(略)年智慧教室建设(物电学院)项目(项目编号:(略)
招标代理机构于(略)年(略)月(略)日,收到质疑函。我校收到质疑函后第一时间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函通知成交人(武汉英诺威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该项目所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递送至我校或招标代理机构。
成交人(武汉英诺威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略)年(略)月(略)日对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回函,回函中表明了主要标的设备(▲(略)英寸智慧黑板-2/8两项)全部满足询价文件需求,并提供了检测报告。因▲(略)英寸智慧黑板为主要标的设备,为了确保响应设备与采购需求一致,我校(略)月(略)日与成交人(武汉英诺威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要求成交人(武汉英诺威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主要标的设备进行演示。在(略)月(略)日成交人(武汉英诺威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腾讯在线会议给我校演示了投标型号的样机,在演示的过程中我校发现所提供的主要标的设备(▲(略)英寸智慧黑板-2项)不满足询价文件需求(提供的样机只有6个前置实体按键,少于询价文件中要求的不少于8个前置实体按键)。
为此我校于(略)年(略)月(略)日让代理机构对成交人(武汉英诺威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取消“阜阳师范大学(略)年智慧教室建设(物电学院)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及处罚的函”。
成交人(武汉英诺威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略)年(略)月(略)日将异议材料(情况说明)递交给代理机构,并明确表明:(略)为方便老师操作,整机需具有前置实体按键,数量6个,可组合实现8种以上功能,功能包括电源、主页锁屏、录屏、触摸锁定、音量、设置等”,因此我公司认为在(项目名称:(略)
由于成交人(武汉英诺威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新评审不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两种重新评审情形(资格性审查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属于专家评审错误(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因此,不能通过重新评审来纠正。
综上所述,我校和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一条:(略)
附件:
1.关于取消“阜阳师范大学(略)年智慧教室建设(物电学院)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及处罚的函;
2.异议材料(情况说明)
阜阳师范大学
(略)年2月(略)日
附件:
关于取消阜阳师范大学(略)年智慧教室建设(物电学院)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函.pdf
情况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