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华侨经济区(略)年光伏发电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一、工程名称
华侨经济区(略)年光伏发电项目。
二、选聘范围
华侨经济区(略)年光伏发电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三、控制价
项目送审建安费:(略)
四、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设计资质,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4.2信誉要求:
4.2.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4.2.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4.2.3“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2.4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五、报名材料
5.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技术人员配备表;
5.3单独密封的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5?提供单位简介及近期工作业绩,如有近三年内承担过我市相关项目业务的可做好备注以供参考。
注:(略)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上午(略):(略)
七、评选办法
7.1?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3家不影响本次选聘工作;
7.2?本次公开选聘为本项目的结算审核服务单位,报名单位须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至(略)%(含),以最接近平均价确定服务单位,若最接近平均价的单位有两家及以上时,则择优选取,若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以最低报价确定服务单位。
7.3选聘结果在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若公示期间发现候选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选聘单位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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