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处置的设备位于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所属万嘉二公司供热站,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包括角管式热水锅炉、皮带输煤机、锅炉房空气压缩机、送风机等,购置于(略)年至(略)年期间。设备已长期闲置,已做报废处理,现状一般,部分设备已灭失。灭失设备为评估报告及明细表中评估净值为0的设备。 二、本次处置的资产购买合同和购置发票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找到,至评估基准日未提供有关权属资料。对于上述资产,产权持有人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本次评估中,未对报废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性能和重量做技术检测,设备的材质、重量由转让方估算或在其提供的有关参数基础上进行测算得到的,项目成交后,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本次转让范围仅限于明细表内的设备,转让资产在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范围之外的构、建筑物,否则按实际价值给予转让方赔偿。 五、本次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转让方代表的监督。 六、本次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垃圾不得沿路抛洒。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受让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自行清理,不得将任何建筑垃圾遗留或埋入施工区域,施工完毕时拆除区域与室外道路地面等高且达到环保及城市建设等要求,出现任何因此而带来的处罚问题,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没有任何关系。 七、本次转让的报废设备须受让方到现场自行拆解、装卸及拉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报废现状、数量、长度、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标的物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须向转让方提供本次资产处置的拆除方案,待审核通过后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现场踏勘时间为本公告截止的最后五个工作日,踏勘联系人及电话:(略)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