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团员青年,激励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青春建功,团结奋斗。根据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略)年度广西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广西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广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广西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个人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第二十七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推荐人选年龄为(略)至(略)周岁之间((略)年5月1日—(略)年4月(略)日出生)在广西工作生活的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略)周岁((略)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本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侧重于来自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作出杰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主要按以下(略)个类别进行推报。
(1)青年乡村振兴先锋:(略)
(2)青年技能人才:(略)
(3)青年科技工作者:(略)
(4)青年引路人:(略)
(5)青年卫士:(略)
(6)青年医务工作者:(略)
(7)青年企业家:(略)
(8)青年领头雁:(略)
(9)青年志愿者:(略)
((略))社会影响力青年:(略)
(二)“广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本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应在广西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和取得突出工作实绩。集体中(略)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略)%以上。
二、“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广西优秀共青团员”和“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成效好。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5.团组织稳定性较强。团委(团支部)成立应满3年(即(略)年4月(略)日前成立),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团支部可推荐参评;参评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略)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及以上(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
近五年((略)年及以后)获得过全国或者广西“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奖励的单位不推荐参评。
(二)广西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6.广西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略)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团龄在3年以上,年龄、团龄计算均截至(略)年4月(略)日;(略)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广西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略)小时;年满(略)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7.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
8.注重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
近五年((略)年及以后)获得过全国或者广西“优秀共青团员”表彰奖励的团员不推荐参评。
(三)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让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截至(略)年4月(略)日;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近五年((略)年及以后)获得过全国或者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奖励的团干部不推荐参评。
为引领团员青年担当作为,投身乡村振兴工作,特设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乡村振兴团干部专项。面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的专职团干部开展评选,在满足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乡村振兴业绩突出。在宣传党的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助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
二是充分彰显共青团作为。按照共青团中央深化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总体部署,以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为统揽,统筹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乡村青年发展,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重点开展助力乡村青年人才成长、助力乡村社会建设、帮助乡村困难学生学业、帮助乡村青年创业就业,因地制宜地开展共青团特色鲜明的乡村振兴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扎根一线、作风扎实。严格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各项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成绩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是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乡村振兴工作有关部门选派,且正在驻村开展工作的共青团干部。
五是(略)年度没有被自治区、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黑榜”通报批评。
三、“广西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推荐人选年龄为(略)至(略)周岁之间((略)年5月1日(略)年4月(略)日出生)在广西工作生活的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略)周岁((略)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3.精通本岗位业务知识,技能水平高超或工作本领高强,勇于创新创造,刻苦钻研业务,在本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下列人员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含)以上干部、规模以上企业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2.团的专职干部;
3.曾获得全国、广西(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个人;
4.其他不适合推荐的情形。
(四)推荐类别
1.科技创新类。个人思想品德好,富有创新精神,勇于创新创造,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基础研究、理论创新、科研攻关等科技自立自强各领域取得较大成绩。
2.经营管理类。个人思想品德好,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敢于突击攻坚,在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第一线,苦干实干,建功立业,为企业行业的改革发展、提质增效作出较大贡献。
3.技术技能类。职业道德高尚,具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技能、技术、专业水平在本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在技术革新、带徒传技、专业引领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4.行政管理类。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依法履职,勤勉工作,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在本职岗位上成绩较为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青”字号品牌工作。
5.司法执法类。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诉讼审判等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6.社会服务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社会治理等领域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工作要求
推报工作依据《第二十七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方案》《“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广西优秀共青团员”和“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方案》《“广西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方案》开展。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推荐每个大类候选集体和个人各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以少报或不申报。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对照申报条件和积分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择优树立典型,逐项整理材料,严格考察核实,在征求同级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供佐证材料,并将申报资料整理及时上报校团委。申报集体及个人自上报之日起请在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及个人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汇总表,并撰写(略)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和奖励的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于(略)年3月(略)日(星期五)(略):(略)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及电话:(略)
附件:
1.第二十七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
2.“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广西优秀共青团员”和“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材料;
3.“广西青年岗位能手”申报材料;
4.填写说明。
校 团 委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