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服务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
1.2服务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1.3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服务商具有(略)年1月1日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略)
1.5服务商具有(略)年1月1日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服务商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事项
(1)服务商 可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略)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时建议服务商 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服务商 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等开标事宜;
(3)不见面开标/询标操作手册下载:(略)
(4)CA办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