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验收方式:
3.1由保家镇小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配送目录中的相关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进行货物验收。
3.2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甚至因原材料原因造成了食物安全事件,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货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3中标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按月接受采购方的考核,费用结算周期每月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配送公司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与支付结算费用挂钩。分值低于(略)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分值低于(略)分的,每少1分扣除结算费用(略)元(考核方式以合同为准)。
(1).每月按照考核结果支付采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略)
(2).成交供应商对扣款项目应立即着手整改,整改完毕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不予扣款,验收不合格的,当月按照该扣款金额进行扣减采购费用,屡教不改的,该扣款事项加倍扣款。
(3).成交供应商工作不负责或达不到合同约定内容和要求,月扣款金额合计超过(略)元,当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次月扣款合计未超过(略)元,与次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两月扣款金额均超过(略)元,两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第三月扣款金额未超过(略)元的,与第三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连续三个月扣款金额均超过(略)元,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相应月份的采购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4).食堂当日急需的肉、鱼、蛋、禽类和蔬菜类食材供货,在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未送达的,以迟到(略)分钟/(略)元为一个单位计算,不足(略)分钟按(略)分钟计算,以此累计。
(5).供货商配送的生鲜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腐烂、变质、有异味、虫蛀、发现1起,扣(略)元。
(6).动物肉类无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略)元。
(7).外包装不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不齐全清晰的,发现1起扣(略)元。
(8).采购人对供货商食材不定期进行送检,产品不合格的,发现1起扣(略)元。
(9). 因食材原因引起的不符合上级检查要求的其他情况,发现一起扣除金额和上级处罚单位金额一致,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以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略)).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事件,除必须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它费用,接受相关国家部门处罚,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外,解除双方合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