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银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城区银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经清城区政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代码为(略)-(略)-(略)-(略)-(略),资金来源为水利有关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2.2.1工程规模及内容:(略)
建设内容包括:(略)
2.2.2 招标类型和范围:(略)
2.2.3工作内容:(略)
2.3招标控制价:(略)
2.4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投标人承接本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且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提供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5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3.6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3.9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4.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略)
注:(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略)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略)
异议受理电话:(略)
地址:(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