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省郏县芝河袁庄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省郏县芝河袁庄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投资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标段 | 施工 | (略) | (略) |
2 | 二标段 | 机电设备采购 | (略) | (略) |
3 | 三标段 | 金属结构采购 | (略) | (略) |
4 | 四标段 | 监 理 | (略) | (略) |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略)
5.2、项目概况:(略)
5.3、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略)
二标段招标范围:(略)
三标段招标范围:(略)
四标段招标范围:(略)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5.5、标段划分:(略)
三标段:(略)
5.6、工期:(略)
二、三标段:(略)
四标段:(略)
5.7、质量要求:(略)
二、三标段:(略)
四标段:(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 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1.5 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以网站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截图)。
3.1.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3.1.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3.2 、 二标段 三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3.2.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3.3 、 四标段: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3.2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4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以网站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截图)。
3.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略)〕(略)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略)](略)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略)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略)
3.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注:(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5、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 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略);(略);组件下载(略);(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6.“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6.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略)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联 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
1.1.4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郏县芝河袁庄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
1.2.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所有内容。 |
1.3.2 | 供货期 | 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
1.3.3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3.5 | 质保期 | 2年(设备产品生产商对质保期规定超过2年的,从其规定)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7.1 | 招投标澄清、答疑会 | 不召开 |
1.7.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日前 |
1.7.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日前 |
1.7.4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3.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略)日历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略) |
3.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投标人携带CA锁解密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略) |
6.2.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略)】4号文),落实其文件精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7.3.2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7.3.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标段:(略) (其中暂列金(略)元) 第三标段:(略) (其中暂列金(略)元) 注:(略) |
7.3.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略) |
7.3.5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额的(略)%为预付款,之后随施工进度进行支付,合同额支付至(略)%时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以合同签订为准) |
7.3.6 | 落实政策 | 1、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1)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 ①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②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
8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9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 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略)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略) | 在线签订合同 | 在线签订合同:(略)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2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3 采购内容、供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略)
1.3.2本招标项目供货期:(略)
1.3.4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略)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1.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5.1 投标人的货物应当说明货物的来源地:(略)
1.6 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招标澄清、答疑会
招标澄清、答疑会:(略)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采购需求;
(5)合同签订及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1.7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3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澄清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需要修改招标文件的,需要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因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修改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 标 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四、技术规格偏差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授权委托书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技术部分
九、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十、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3.2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略)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和开标一览表。
3.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在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投标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3.4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3.5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进行总报价,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略)
3.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无)
3.6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供货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如有)
1、递交形式:(略)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3.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9 计量单位和货币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均采用人民币。
3.(略) 踏勘现场
3.(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略).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略).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二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1.2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4.1.3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名称;
(3)招标人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
(4)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注:(略)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
6.2.1 评标办法:(略)
6.2.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2.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无)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
第三章 评 标 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供货期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4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略)日历天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技术标:(略) 分 综合标:(略)分 商务标:(略)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2.2.4(1) | 技术标评分标准 ((略)分) | 技术参数((略)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得(略)分,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产品质量 保证措施 ((略)分) | 根据投标人对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详实全面、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清晰得(略)分; 内容详实全面、基本完整、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 内容不全面、基本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差得3分; 简单描述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供货保证 措施 ((略)分) | 根据投标人人对设备供货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略) 内容详实全面、切实可行、方案明晰、针对性强的得(略)分; 内容详实、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得6分; 内容不全面、基本可行、针对性差的得3分; 描述过于简单、针对性差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交货验收 方案 ((略)分) | 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管理需要,根据投标人提供交货验收方案: 内容详实全面、切实可行、方案明晰、针对性强的得(略)分; 内容详实、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得6分; 内容不全面、基本可行、针对性差的得3分; 描述过于简单、针对性差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 (5分) | 对各投标人对于设备在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案(合理性、完善性及快速响应等)进行综合评价: 内容全面、切实可行、方案明晰的得5分; 内容详实、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得3分; 内容描述简单、不完整,针对性差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 (5分) |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进行综合横向对比评分: 承诺的售后服务责任明确、计划详细、服务方案科学可行,完全确保设备售后安全使用的得5分; 承诺的售后服务责任明确、计划基本详细、服务方案可行,基本确保设备售后安全使用的得3分; 售后服务内容描述过于简单、针对性差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技术服务 (5分) | 1.技术培训方案科学合理的,内容符合本规程实际(投标单位可从服务对象、培训内容、时间等方面自行承诺),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5分。 2.技术方案比较合理完善、有针对性、较符合采购人需求得3分。 3.技术方案完整性、科学性欠缺,可行性较差,得1分。 |
2.2.4 (2) | 综合标评分标准 ((略)分) | 企业业绩 (6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 |
企业体系 认证 (4分) |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缺一项不得分。 |
2.2.4 (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略)分) | 投标报价 ((略)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略) 注:(略) 2、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得满分(略)分。 3、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将被废标,其报价不作为评分依据。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享受。格式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5、评审人员不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
| | | | |
注:(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同一个投标人在不同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以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作为其中标标段。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略)
(2)综合标:(略)
(3)商务标:(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略)
(2)综合标评分标准:(略)
(3)商务标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注:(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定标方式
3.5.1本次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标准
详见清单及技术标准附件
第五章 合同签订及条款
(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为准)
1.合同格式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合同编号:(略)
签约地点:
乙方持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1 甲方愿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供货物及服务),并接受乙方的投标条件,以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购买这些货物及服务;1.1.1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略)
万元,买卖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动。2.4.2支付方式:(略)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标段的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投标总报价为:(略) (小写 元)。质量标准为 ,供货期: 。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略)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6.如我方中标,愿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存在),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 |
投标单位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元 |
质量标准 | |
供货期 | |
交货地点 | |
投标有效期 | |
备注 | |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三、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金额单位:(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总 价:(略) |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月 日
四、技术规格偏差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投标人须按投标货物实际数据填写) | 响应/偏离 | 偏离情况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初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单位可跟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填写此表 |
| | | | | | | |
附:(略)
郏县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邮箱:
日期:(略)
注:(略)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资格审查资料
八、技术部分
九、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十、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 日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企业证明
(注:(略)
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注:(略)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四)投报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日期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略)
2. 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删除。
3.本表仅供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以下为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略);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略)〕(略)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略)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略)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