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州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州林草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凉山建设。
州林草局党组始终牢牢树立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依托普法宣传“法律七进”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并将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建月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重要内容,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与把握。(略)年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略)次,有力推进了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法治建设。组织林草系统(略)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互联网学法考法,合格率达(略)%(其中,林草系统3名同志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授予“学法达人”称号),增强了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持续推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州法治林草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民主决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力落实。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特别是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方可执行。三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与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续签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该所指派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日常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承担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略)年对合同(协议)出具相关法律审查意见书共(略)份,审查率(略)%。完成了“三个林业案件”的行政诉讼,确保了全州林草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备案审案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绩效评估等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州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本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按时上报结果。
3. 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林草方面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是根据省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积极清理、规范和调整州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略)项。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流程、下放林地审批、评审事项,完成了对行政许可类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否全程网办”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清单公布和报送,“最多跑一次”占比率(略)%,切实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效率。二是依照省上公布的市(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进一步清理优化了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略)项,逐项完善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风险监察点。在行权平台上受理行政许可类案件(略)件,办结行政许可类案件(略)件,办结率为(略)%。三是严格野外用火审批。认真落实省、州、县市《防火命令》及州、县市《禁火令》,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卡点检查、火源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用火审批服务,强化林牧区施工作业活动审批,规范办理防火区施工作业通行凭证,审批确需必要野外用火(略)次。
4. 结合林草工作实际,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和创新。一是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根据州政府工作安排,参与起草《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于(略)年(略)月1日起施行,为打造“天府第二粮仓”和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随着时代发展,原《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与新要求已不相适应,州林草局根据授权牵头开展《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废止工作。二是完成意见征集工作。按时完成《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草案代拟稿)》《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凉山州德古调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二十五件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集工作。
5. 全面推广运用“1+8”示范试点成果。按照关于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统一部署,州林草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布置,局机关内设科室(略)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以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州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1个,共计(略)个结合职能职责将法律依据、法定事项、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和法律责任等,采用“账”和“图”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项工作,及时启动林草系统“法治账图”制作,目前已按要求报送州司法局备案。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 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情况。(略)年度,全州林业和草原行政立案案件(略)起,结案(略)起,结案率(略)%。没收非法所得0.6万元,罚款(略).(略)万元,恢复林地(略).(略)公顷,补种树木(略)棵。
2. 推动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情况。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按照“全天候、广覆盖、密织网”的要求,选优配强辅警、民兵、巡山护林员、执法人员等力量,建立“一辅警+五民兵”警民联合巡逻制度,通过高频次、滚动式联合巡逻防控,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持续严管严防严打,营造了违规野外用火严惩高压态势,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警示作用,坚决守牢森林草原防灭火“两个不发生”底线。
3. 锻造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情况。一是举办凉山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综合培训班,运用理论授课、现场观摩、交流答疑、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参训人员熟练掌握林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确保实施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规范,不断提升全州林草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素养。于(略)年7月中旬举办第一届凉山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综合培训班,全州(略)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州林业和草原局相关科室共计(略)人参加培训。二是印发《凉山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示范文书》,共(略)种式样,对全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案卷内容、填写规范进行统一,解决了(略)县(市)案件卷宗混乱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梳理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最新且常用的司法解释、裁量标准、办案流程、涉刑标准等进行收集汇总,编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略)余册,发放(略)县(市),方便基层一线办案人员查询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头查询、标准不一的问题。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情况
1. 按照“认真、高效、及时、保质”的原则,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工作不断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略)年度,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
2. 定期更新政务公开专栏,在州林草门户网上及时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完成《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完善州林草政务公开网页,实现与州政府、省林草局、国家林草局公开网页的无缝链接,(略)通过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略)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略)条,包括工作动态(略)条,下属单位及(略)县(市)林草动态(略)条;发布稳就业、养老等各类热点信息(略)条;主动公开包括人事信息、招投标信息在内的通知公告(略)条,政策文件及解读(略)条。
(五)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
1.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依托“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方式,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广大农村、牧区、林场、社区、学校等,组织开展“3·(略)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关活动(略)余场次,参加群众(略)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手册(略)余份,宣传物资(略)余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林草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推动构建共同依法保护林草资源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一规划两方案”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办 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略)年以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纵深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务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创新推进普法工作情况等“八五”普法宣传和“一规划两方案”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已分别报送依法治州办、省林草局。三是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略)年凉山州“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场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大力宣传宪法法律知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引导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拥护和信仰宪法权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共发放宣传资料(略)余份,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略)余人次。(略)年报送法治建设工作信息(略)条。
2. 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一是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力量。州林草局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成效作为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全州林草法制工作的重点。增设“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并将原凉山州飞播林区保护站更名为“凉山州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提供支持与服务。同时,(略)县(市)通过内部调剂现有行政人员、整合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力量等方式,均设立“行政执法办公室”和“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并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州林草局取得执法证人员(略)名,另有3人已参加(略)年度由司法系统牵头组织的执法培训和执法证考试,待司法部门发放执法证后,获取执法资格。凉山州建立林草系统“全员执法”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带头限时考取执法资格证,全州林草系统持证人员(略)人。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不足的方面。宣传教育力度和成效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机构人才较为匮乏。执法能力建设短板突出和行政执法基础保障力度不足。
(二)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工作人员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宣传手段不丰富。二是基层林草执法人员案件办理实务经验少,缺乏执法培训,专业化水准低,年龄结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多为兼职,工作任务繁重。
三、(略)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班子领导作用和表率作用,示范带动全州林草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实走深,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林草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在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工作方面的指导、协调,探索创新符合基层实际的执法模式、制度机制,确保赋权乡镇事项承接得稳、行使得了、运行得好。
(三)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法治能力。根据州编委批复同意,增设了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办公室,各县(市)对照成立林草行政执法办公室。州级层面虽于今年7月组织各县市林草局执法人员举办了一次全州林草行政执法综合培训班,但培训覆盖面相对较小。下一步,州林草局将扩大培训对象辐射面,延伸到基层国有林场、片区林业工作站和自然保护地相关负责人;督促县级林草部门积极协助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参训率,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林草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