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永联大桥工程项目(重发)
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乌兰浩特市永联大桥项目(重发)(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乌兰浩特市永联大桥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基础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以《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乌兰浩特市永联大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乌交字((略))(略)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内容:(略)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略)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最近5年内((略)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包含大桥建设的公路工程施工。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四、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技术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3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五、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1)实体CA锁办理:(略)
2)移动端CA锁办理:(略)
6.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注:(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略)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略)
7.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7.5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略)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邮编:(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