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备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备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气备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对(略)年电气备件进行采购,涉及工业插头、移动电源箱、应急电源、防爆泛光灯、护栏式防爆灯、路灯灯头、防爆胶泥、防爆荧光灯等备件。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和电气产品的销售业绩;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投标时须提供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略)
4.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略)
4.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略)
4.1.3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略)
</p)
4.2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受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3招标文件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备注:(略)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略)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帐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9:(略)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受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详细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详细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信箱:(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