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头镇“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答疑和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水头镇“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招标项目编号:(略)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略)
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略)增加:(略)
3.第四章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略).4.1 付款周期修改为: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略)
(3)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承包人应当按规定时限报送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时限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核,发包人支付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及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总价(略)%的工程款;待保修期年满1年后支付至结算金额总价(略)%的工程款(含1年管护费);剩余的结算价8%管护费按两年平均拨付(每年拨付一次)。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时,视同收到工程合同价款(含进度款)。
4.问题1、地质灾害甲级没有园林人员,请问可以联合体吗?请代理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回复:(略)
问题2、关于招标文件注明项目不能联合体,我司觉得这个要求有特意给潜在投标人设立门槛的嫌疑,应改为:(略)
回复:(略)
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请取消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回复:(略)
问题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不低于甲级自然资源部颁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项目投标资格要求中未体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格,却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以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排除潜在投标人,限制潜在投标人,导致不合理竞争,有失公平,请招标人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予以修改。
回复:(略)
问题5、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不低于甲级自然资源部颁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工程类别明显是地灾治理,为什么归为“园林绿化工程”?不合理,请解释。
回复:(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通知中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通知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