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4月南平市建阳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仓库、店面(房屋)招租公告
受委托,下列店面对社会公开招租:
1、潭城街道人民路6号4-5号店面,面积(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经营餐饮业及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等。合同起始时间(略)年4月(略)日起,租期叁年,标底月租金(略)元,竞租保证金(略)元。合同期限内如需转让,必须经出租方(南平市建阳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同意。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指市政建设需要征迁、项目开发收储或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合同)店面装修或维修改造后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擅拆走或毁坏,无偿归属出租方(南平市建阳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有。
2、将口收储站本站空坪(原将口粮站加工厂),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经营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等。合同起始时间(略)年5月1日起,租期叁年,标底月租金(略)元,竞租保证金(略)元。合同期限内不得转让。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指市政建设需要征迁、项目开发收储或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合同)将口收储站本站空坪(原将口粮站加工厂)上所有建造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擅拆走或毁坏,无偿归属出租方(南平市建阳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有。
3、莒口收储站旧库区4号仓库,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经营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等。合同起始时间(略)年5月1日起,租期叁年,标底月租金(略)元,竞租保证金(略)元。合同期限内不得转让。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指市政建设需要征迁、项目开发收储或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合同)店面装修或维修改造后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擅拆走或毁坏,无偿归属出租方(南平市建阳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有。
特别事项:
1、竞租若干个店面,须缴存若干个竞租保证金;
2、合同期内承租的店面房屋不得转让;
3、租赁期间,店面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物件更换、水、电、卫生费、物业费及市政收取的与店面使用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费用。
4、承租方如需对租赁场所进行改建、修建等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依法依规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5、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指市政建设需要征迁、项目开发收储或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合同),维修改造后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擅自拆走或毁坏,无偿归属出租方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有。
6、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征迁、项目开发收储或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资产无偿收回,征地拆迁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有。
7、在该期招租公告中有店面房产未成交,则未成交标的公告自动延长,该场招租文件持续有效,直至产生新承租人,新承租人可即行签约,合同起始时间以签约时起计算。在公告持续有效期若出现产权单位对该标的重新确定条款,并与本次招租条款不符的情况,将重新公告,对外招租;
8、竞租人可以为自然人或企业。自然人报名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法人报名应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9、不得报名参加竞租的人员:(略)
报名时间:(略)
竞价时间:(略)
开标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南平市建阳区城投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