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金城民营工业集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重点领域突出火灾隐患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贯彻实。
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安全
晋安区新店镇消防工作站办公室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略)年2月1日
新店镇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重点领域突出火灾隐患风险。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紧盯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集中排查整治九小场所窗户封堵和疏散逃生问题,摸清隐患底数并实施整改,推动实现场所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应拆尽拆”、设置应急窗“应开尽开”、配备逃生绳“应配尽配”。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重点对设置于2层及以上(包含夹层)的九小场所开展“清障、开窗、配绳”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技术标准按照《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技术导则(试行)》(附件1)的要求执行。
(一)“清障”行动。全面排查辖区九小场所,对场所外窗设置影响防烟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坚决予以拆除。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堆放杂物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二)“开窗”行动。在“清障”行动基础上,对2层及以上(包含夹层)的九小场所,应于外窗设置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立即开启的应急窗,为人员疏散提供有效的逃生通道。
(三)“配绳”行动。在打通应急窗的同时,九小场所应按标准配备逃生绳、逃生缓降器、逃生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并强化使用培训,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速度和安全性。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略)
成 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实施。
(二)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村(社区)具体负责、新店派出所配合,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的摸底、排查、建档、线索移交和整改工作。
镇宣传组负责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
镇城建办对接区建设局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对户外广告影响消防安全的不得予以审批通过;对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报送职能部门拆除。
区城管二中队要根据镇直有关部门、村(社区)移送的外窗影响防烟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线索,对违规设置的障碍物依法进行拆除。
镇物业站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小区加强对沿街商铺、居民住宅的巡查检查。
新店派出所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镇企业办牵头做好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美容洗浴场所等行业做好“清障、开窗、配绳”工作。
新店市场监管管理所、寿山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查处无前置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九小场所”,依法给予查处。
镇安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综合监管和督促指导,推动各级工作落实。
其他各镇直部门对应本部门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 2 月 (略) 日)。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层层宣传发动、警示教育、压实责任。向社会发布技术导则,全面摸排隐患底数,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和监督执法阶段(2 月 (略) 日至 3 月 (略) 日)。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方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积极发动辖区内各类场所负责人按照标准“清障、开窗、配绳”,并定期研判整治工作情况,做好督导跟踪,及时分析通报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回头看和常态整治阶段(4 月 1 日至长期)。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对前期摸排整治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闭环整改且不反弹。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次治理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执法,务实推进。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限期整改;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安全出口不足、易燃可燃装修等突出火灾风险,要同步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进行强制整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形势分析研判,有力推进专项行动的落实。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监管等机制,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导,压实责任。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织密织牢消防安全工作防线。镇安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发现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信息报送,沟通协调。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本辖区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台帐备查,并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3)请于每月(略)日前上报。
附件:(略)
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2.新店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台账
3.新店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
消防安全治理技术导则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 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导则。
1.本导则适用于本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参照使用。
2.本导则中的九小场所,主要指的是小型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其他类型建筑,包括混合业态建筑、住宅建筑、老旧小区、自建房、群租房等场所可参照执行。
3.“清障”指的是对九小场所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障碍物进行清理。
3.1 九小场所在应急窗处设置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不得妨碍消防安全,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对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和防烟排烟的障碍物予以拆除。
3.2 九小场所的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定期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并配备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3.3 九小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
4.“开窗”指的是对 2 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应于外窗设置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立即开启的应急窗,开辟第二逃 生通道。
4.(略) 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每个沿外墙设置的隔间均应设置应急窗;未设隔间的,沿外墙的走道长度超过 (略) 米的,应至少每 (略) 米设置一个应急窗。
4.2 应急窗尺寸不小于 1.0m x 0.8m,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m。因场地限制确有困难的,应确保足够大小让人员逃生。
4.3 场所面积超过 (略) 平方米或经常停留人数超过(略)人的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应急窗。
4.4 应急窗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使用固定窗作为应急窗的,应改为可开启外窗。
5.“配绳”指的是对 2 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应按标准配备逃生绳、逃生缓降器、逃生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并强化使用培训,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速度和安全性。
5.(略) 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设有应急窗的,应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5.2 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
5.3 辅助疏散逃生器材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 (略) 米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 (略) 米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 6 米的楼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