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7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标的(略)红城湖教育研究培训院综合楼第四层只能作为办公场所,新承租方不得用于学科教育培训,学生寄宿;标的3、4、7、9、(略)、(略)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违反学校周边业态设置规定的项目。所有标的不得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标的8的原承租方2个月的过渡期,新承租方的租金从上述2个月的过渡期后按新租赁合同约定缴纳。若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6、标的7海口市琼山区文庄路(略)号琼山中学校门西侧2号铺面一楼未安装楼梯,目前无法通往二楼,二楼两侧已被隔板封死,由新承租人负责安装通往二楼楼梯,安装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由新承租人与2号铺面东西两侧铺面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 7、标的8海口市大同一横路3号房产目前主要用于酒店住宿,设施设备相对老旧,房屋局部出现渗水现象,本项目设装修期3个月,装修期内每月按照首年月租金标准的(略)%缴纳租金,装修期不计入租赁合同期限内,装修费用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本项目目前由原承租人继续使用,原租赁合同已到期。招租产生新承租人后,原承租人撤场时,有权拆除标的前期自行投入的电器设备、家具、宽带网络、监控系统等辅助运营工具及可移动设施设备。新承租人如需保留相应的辅助运营工具及设施设备,可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解决。 8、标的(略)仅限停放车辆使用,不能另做其他用途使用,且只能按现状使用,不得改变其原有样貌,如有发现,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本项目仅限该小区业主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 9、标的(略)设定装修期3个月(不含在合同期内),由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修缮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装修期间月租金按照第一年月租金标准的(略)%缴纳。其他标的不设无偿装修时间。 (略)、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略)、租金确定:(略) (略)、除标的8及(略)外,其他标的不设无偿装修时间。(略)、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