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招 标 人:(略)
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略)
第六章 图纸..................................... (略)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施工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1 | 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 (略).(略) | (略).(略) | 是 | (略).(略) |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略)
5.2、招标范围:(略)
5.3、质量要求:(略)
5.4、工期:(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
3.7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略)】(略)号文;
3.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略)
2、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日期:(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名 称 | 编 列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邮箱:(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邮箱:(略) |
1.1.4 | 项目名称 | 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平顶山市鲁山县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地方财政资金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出资比例(略)%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1.3.2 | 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工程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 资质条件:(略)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略) 其他要求:(略)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对图纸、招标文件等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
1.(略).3 | 招标人澄清的 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给予答复(如有)。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澄清、答疑、补遗书、补充通知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对图纸、招标文件等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投标文件的修改等。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略) 2、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详见下图: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略) 3.1 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略)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招标文件格式中明确签字盖章的内容进行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无须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仅需在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时,投标人远程在线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CA解密,不再到开标现场;待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展示报价,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 | 与公告发布媒体相同。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投标人实质性承诺内容 | (1)承包商及招标人农民工工资担保:(略) (2)承包商履约担保:(略) (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第二名(以此类推)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投标人不得出现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对本项目投标、承揽本工程,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视为合同无效,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人无故更换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时将被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的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日,有事请假,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招标人对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6)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招标范围外零星附属工程,如果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承诺按投标承诺的工程造价确定办法及优惠比例进行结算。 (8)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因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和手续等条件因素除外)。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确定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 (9)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平顶山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开始至工程交付期间,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应由承包人按规定清运至指定位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赔。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略))承包人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期间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略))承包人必须加强管理约束其现场人员,施工期间严禁发生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略))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处理,费用自理。 ((略))已充分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等要求,对此风险及产生的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即施工工地(略)%围挡、物料堆放(略)%覆盖、出入车辆(略)%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略)%硬化、拆迁工地(略)%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略)%密闭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否则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整改到位。 注:(略) |
9.2 | 分账管理制度 | 依据豫建建[(略)](略)号文及平建办[(略)](略)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
9.3 | 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 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略) 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略) |
9.4 | 工程款支付办法 | 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时预付合同价款的(略)%为工程首付款,主体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略)%,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全部余款(无息)。 |
9.5 | 合同签订方式 | 按《关于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实施合同在线签订的通知》(平公管办【(略)】8号)文件要求,实施在线签订合同。 |
9.6 | 农民工工资担保 | 农民工工资担保的形式:(略) 农民工工资担保金额:(略) |
9.7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所属行业:(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考本招标文件附件4):(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9.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其中(略)万以下(含(略)万)收费比例为1.2%,(略)-(略)万(含(略)万)收费比例为1.0%,(略)-(略)万(含(略)万)收费比例为0.7%,(略)-(略)万(含(略)万)收费比例为0.4%;该费用向中标人收取,投标人中标后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9.9 | 投标人代表出席 开标会 |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
9.(略) |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 一、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文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在开展采购活动时无下列情形: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8)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略)〕(略)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预留份额的方式有四种,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供应商分包,并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作出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略)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略)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略)%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略)〕8号)的规定:(略) 三、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略)%(略);(略)%(工程项目为 3%(略);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略)%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略);6%(工程项目为1%(略);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 对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免除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时不得收取供应商质量保证金,或者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预留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五、鼓励实行预付款保函 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略)%,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六、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 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在合同金额的(略)%以上;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在合同金额的(略)%以上,并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七、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 八、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略)〕(略)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注:(略) 九、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十、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略)〕(略)号)通知精神,落实四个“一日办”,内容是:(略) 十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事项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的通知》(网址:(略) 十二、四方信用评价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实行四方信用评价功能,各方主体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按照评价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采购人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略) 评价节点:(略) 2.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为:(略) 评价节点:(略) 3.评审专家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为:(略) 评价节点:(略) 4.代理机构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为:(略) 评价节点:(略) 十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略)〕(略)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四条:(略)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9.(略)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保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其投标视为无效。 |
9.(略) | 其他 | 因本项目为平顶山市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和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交易系统及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为准,交易系统及相关媒体发布的信息均视为书面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格式部分中的提示性文字,可不照抄照搬。 |
9.(略) |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略)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5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
9.(略) | 电子招标投标 |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如有) 1、递交形式:(略)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
说明:(略)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发布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略))投标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略))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略))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农民工担保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仅需在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须现场递交。4.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再次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开标程序
开标时,投标人远程在线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CA解密,不再到开标现场;待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展示报价,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略)%;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河南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9.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人员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注:(略) |
2.1.2 | 形式评审 标准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技术标: (略)分 综合标:(略) 分 商务标:(略)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略)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略)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 ×(投标人报价(略);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2.2.4(1) | 技术标评分标准 ((略)分) | 1、内容完整性 | 1、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0.5分) 2、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分) | 0-0.5分 |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2-3分) 2、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1-2分) | 1-3分 |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1.5-2分) 2、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1-1.5分) | 1-2分 |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1.5-2分) 2、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1-1.5分) | 1-2分 |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2-3分) 2、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略)/(略))的规定,有防治方案。(1-2分) | 1-3分 |
6、工期保证措施 | 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1.5-2分) 2、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1-1.5分) | 1-2分 |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1、①机械:(略) ②劳动力:(略) ③主要物资计划:(略) 2、①机械:(略) ②劳动力:(略) ③主要物资计划:(略) | 0.5-2分 |
8、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 | 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1-2分) 2、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0.5-1分) | 0.5-2分 |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1、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1分) 2、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0.5分) | 0.5-1分 |
(略)、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①节能减排、②绿色施工、③工艺创新、④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1.5-2分) 2、①节能减排、②绿色施工、③工艺创新、④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1-1.5分) | 1-2分 |
(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1.5-2分)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1-1.5分) | 1-2分 |
(略)、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1-1.5分) 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0.5-1分) | 0.5-1.5分 |
(略)、风险管理措施 | 1、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1.5-2分) 2、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1-1.5分) | 1-2分 |
说明:(略) |
2.2.4(2) | 综合标评分标准 ((略)分)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6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自(略)年(略)月(略)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已完成工程类施工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6分,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累计计分。 注:(略) |
项目经理业绩 (3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自(略)年(略)月(略)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所投项目经理已完成工程类施工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3分,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累计计分。 注:(略) |
优惠承诺 (5分) | 1、优惠承诺应是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3-5分) 2、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0-3分) |
履职尽责承诺 (6分) | 1、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3-6分) 2、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0-3分) |
合理化建议 (5分) | 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详实可行。(3-5分) 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基本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合理可行。(0-3分) |
2.2.4 (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略)分) | 投标报价的评审 ((略)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略)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略)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略)分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 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略)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不足±1%时按比例计分。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 ((略)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清单项目中抽取(略)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满分共计(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5分) |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略)%-(略)%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 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5分) |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略)-(略)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不含(略)%和(略)%)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略)%(略);(略)%范围内(含(略)%和(略)%)每项得0.(略)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
针对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该项分值未被纳入评审项目,分配完时未分配项目按满分计。 |
| | | | | | | | | | |
注:(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2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略)
(2)综合标:(略)
(3)商务标:(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略)
(2)综合标评分标准:(略)
(3)商务标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注:(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3.5定标方式
3.5.1本次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3.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有关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略)-(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鲁山县民政局
承包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 。
4.资金来源:(略);(略); (略); (略);(略); (略);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略);合格(略);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略)(¥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建设单位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略);
地 址:(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 (略);(略); (略);
邮政编码: (略);(略);(略);(略);(略); (略); 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略); (略);法定代表人:(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委托代理人:(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 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略);(略)(略);(略))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略)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会议纪要、通知或指令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1.1.2.5 设计人:
名 称:(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略);;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平顶山市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平顶山市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等。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补充协议或合同;
(2)合同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其他相关约定;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通知;
(9)图纸;
((略))通用合同条款;
((略))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范围内及相关的完整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或其他文字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五个工作日内(略);。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略) 交通运输
1.(略).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为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顺利施工,出入现场人员应为各方施工或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不经同意不得随意出入现场。
1.(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据实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略).1当设计图纸发生变更(或招标范围以外新增项目)、招标控制价漏算时,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按实际)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所承诺条件进行结算,材料数量相应调整;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材料增减,数量按实际发生量计取,价格按投标人投标时承诺单价进行结算,材差按本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变更或签证须签字盖章齐全。
1.(略).2关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调整:(略)
1.(略).3按照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在承包价基础上调整变更、签证、材差增减等费用,经发包人审定且承包人认可后作为最终竣工结算造价。
1.(略).4工程价款编制及调整依据:(略)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略);;
身份证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职 务:(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 (略);;
电子信箱:(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 (略);;
通信地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工期顺延、费用索赔的认可和审核;开工、停工、复工指令;工程款拨付等的审核把关,同时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及造价的控制,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项目开工前七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条件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并交付工程后七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
((略))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需要时另行协商约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略); (略);(略);(略);(略); (略); (略);(略);(略);(略); (略);;
身份证号:(略); (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略);(略);(略);(略); (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略); (略); (略);(略);(略);(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略);(略);(略);(略);(略);(略); (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职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略)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略)小时提出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达标。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控制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 。
7.3 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3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日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日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七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 。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未及时发出设计变更或签认现场签证、未及时确定需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品种或价格等,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略)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结算工程总造价的2%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发生时由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应及时到场协助制定处理方案,涉及费用时按实际签认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略)元,奖励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工程需要配备 。
(略). 变更
(略).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实际与设计不符、设计不完善等影响安全和使用等功能的。
(略). 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执行招标投标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略)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略)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略)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执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 。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略).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单价风险范围为±5%(含±5%)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单价合同 。
(略).2 预付款
(略).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略).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略).3计量
(略).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相关配套文件。
(略).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约定节点计量支付 。
(略).4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时预付合同价款的(略)%为工程首付款,主体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略)%,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全部余款(无息)。
(略).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在每次付款前的月底编制 。
(略).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单后七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七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三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略). 验收和工程试车
(略).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略).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略) 小时提出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小时。
(略).2 竣工验收
(略).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略).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 。
(略). 竣工结算
(略).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应符合竣工结算的要求 。
(略).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应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略)](略)号)规定,在审核定案后七日内审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略)%;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批后七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
(略).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略).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壹年 。
(略).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总工程价款的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略).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留结算总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
(略).4保修
(略).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
(略). 违约
(略).1发包人违约
(略).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同等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
(略).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略).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略)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2 承包人违约
(略).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无偿维修至合格要求 。
(略).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 争议解决
(略).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鲁山县民政局
承包人(全称): (略); (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略)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略); (略);(略); 承包人(公章):(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略);(略);(略); 地 址:(略);(略);(略);(略);(略);(略);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传 真:(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账 号:(略);(略);(略);(略);(略);(略); 账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邮政编码: (略);(略);(略);(略);(略);(略); 邮政编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附件8:
履约担保
鲁山县民政局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9:(略)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略)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略)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 其他说明
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略)
(2)招标范围:(略)
3.2编制依据及有关资料
(1)清单规范选用:(略)
(2)定额选用:(略)
(3)取费标准:(略)
(4)材料价格:(略)
4、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别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应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应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的内容以及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特别友情提示
5.1、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后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有关答疑、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修改通知单、工程量清单、材料单价等所有内容并进行认真复核,有疑问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
5.2、本招标文件及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通知、答疑、控制价等,是本次招标时招标人所能提供的所有资料,投标人据此所做出的理解、推论等均不能做为本次招标的依据,其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也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图 纸
(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优先执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一、投标函
鲁山县民政局(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 )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略)
日期: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 | 元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
投标总价 | 元 (其中:(略) |
措施项目费报价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 |
投报工期 | 日历天 |
投报质量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专业、级别、注册证编号 |
| |
注:(略) |
投标人:(盖章)
手机号码:.
公司邮箱:.
日 期:(略)
三、承诺书
1、投标内容:
2、工期:
3、工程质量:
4、投标有效期:
5、投标保证金:
6、其他:
投标人:(盖章)
年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手机号码: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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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略)
单位:(略)
附表三:(略)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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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应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略)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要求和有关规定,我们对项目经理无在建事项在此做出如下郑重声明和承诺:
1、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是 (姓名),专业和级别是注册证编号是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是。
2、我在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也无近日与本项目冲突的中标或正在进行合同谈判的项目。
3、我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证件的主管部门。
4、公司也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以及招标人相应的没收、处罚或向招标人赔偿等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 日
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真 | | 网 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略)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略)
十一、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略)
承诺人(盖章)
年月 日
十二、其他材料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略);(略)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略)
附件2(若无,此附件可删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略)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3(投标文件无需附此项内容):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附件4(投标文件无需附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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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把以下内容按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完善附到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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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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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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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合同金额:
业绩合同签订日期:
业绩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