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略)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7.2、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略)〕(略)号)文件,明确自(略)年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7.3、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二、实施信用动态管理(一)取消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自(略)年1月1日起,建筑韦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分值全面实施动态管理,不再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建筑市场主体良好信用分值自动清零,不良信用扣分按照行为公开截止时间自动恢复。
7.4、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5、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除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劳务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
7.6、中标单位须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全面落实廉政协议制度的通知》藏建市管函〔(略)〕(略)号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
7.7、投标单位须在最新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8、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