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需求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1 ? ? | ? 维修及维护服务 ? ? ? | 1.1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货物、配件和易耗品的保修期,并保证提供整个货物免费全保保修期3?年(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及差旅费等所有费用。货物在保修期内投标人需保证由原厂进行维修,出原厂维修报告。保修期自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
1.2?投标人保证由货物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维修到位,并承诺在(略)小时内进行全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可抗力情况除外)。若投标人2小时内未维修到位,或投标人未能在(略)小时内进行全免费修理或更换,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次,同时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消除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1.3?货物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免费提供备用货物给采购人使用直至货物修复完好投入使用。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1 |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 保修合同的报价 ? | 1.1 投标人保证由货物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略)小时维修到位,并在(略)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
1.2保修期满后,投标人对货物终身负责维修、安装服务,长期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投标人提供主要零配件报价单)。 |
1.3货物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备用货物给采购人使用直至货物修复完好投入使用。 |
1.4投标人保证货物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略) |
1.5?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难以界定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双方均有权请求广东省或深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1.6投标人无偿培训采购方人员,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修理,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按采购人安排。 |
1.7投标人保证合同货物所需消耗材料(如有)均已在合同附件中列出。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1 | ? 交货要求 ? | 1.1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日历日内交货(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
1.2 交货地点:(略) |
1.3投标人交货产品需为整机原厂生产产品,且为近(略)个月内生产的全新未拆封货物。 |
2 | 包装、运输、安装和验收 | 2.1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问题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投标人承担。 |
2.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内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
2.3投标人安装时须对安装场地及场地内的其他货物、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场地或场地内其他货物、设施损坏,投标人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
2.4 若安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
2.5安装调试时间:(略) |
2.6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及时提交盖章版的验收报告及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性能校核。采购人在货物正常运转后,无故障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保修期自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转移至采购人。 |
2.7验收按本项目要求及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可作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换货、补充缺失、更换损坏部件和追责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方承担。 |
2.8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货物短装、损坏或质量不符合本项目之规定,在采购人提出换货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应及时安排【5】天内换货,以保证项目货物如期安装、通过验收。换货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
3 | 培训 | 3.1投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方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货物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 |
3.2现场培训:(略) |
3.3集中培训:(略) |
4 | 知识产权 | 4.1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亦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如第三方对货物提出权利请求的,采购人不涉入任何此等纠纷,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如采购人涉入纠纷,则投标人同意赔偿采购人因涉入纠纷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纠纷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 |
4.2 如有关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禁止采购人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下货物的部分或全部,投标人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采购人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采购人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货物。投标人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投标人就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
5 | 付款方式 | 5.1合同货物全部经采购人签字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以下文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略)?%款项,3年质保期期满后付款剩余5%。 (1)采购人验收证明。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
? ? 6 ? ? ? | 违约责任 ? | 6.1投标人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合同金额 (略)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
6.2投标人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货物逾期通过验收的,投标人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逾期超过三十日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略)%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6.3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投标人应按合同总价的(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
6.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投标人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索赔。 |
6.5投标人违反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采购人要求退货,则投标人应在三日内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全额退还采购人,并将货物搬离采购人场所,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采购人不要求退货,则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采购人不要求退货,要求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投标人应满足采购人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
7 | 其他 | 7.1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保证,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8 | 报价要求 | 8.1本项目预算金额:(略) 8.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