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类或C2类或C3类)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 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注明:(略)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