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无人机防治经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无人机防治经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名称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无人机防治经费二、预算金额 共计(略)万元三、项目概况无人机防治松沫蝉2万亩次、无人机防治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5万亩次。四、包组属性 服务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略)个月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八、维保期(质保期) (略)日(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九、技术规格等标准:1、投标单位自成立至今,实施飞防作业任务中无飞行事故,出具承诺书。2、为满足作业需求,保障作业效率及质量,须具备至少(略)架以上(含)无人机同时作业(单架载药量(略)公斤(含)以上)的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3、参加项目的无人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具备航空作业监控和喷洒计量功能,在飞防过程中能实现喷洒均匀。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4、投标人针对项目使用无人机应具有监管作业数据,拥有大数据应用管理,可具备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能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在飞防作业结束后,将完整作业记录(含作业轨迹图、面积等)提供给项目单位。5、投标人针对项目使用无人机须支持北斗或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6、所使用无人机具有失控保护功能。7、本项目无人机操作人员需持有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飞防要求:1、在飞防作业前,飞防公司要对照作业地点及GPS坐标资料,提前做好路线规划、起降场设定等准备工作;对即将飞行区域进行空中视察和地面检查、巡查,准确掌握飞防作业区内的地形、地貌、高大建筑物、养殖场、鱼池、鸽群、固定养蜂场、村镇(居民区、小区)、(临时)市场,特别是各类空中线缆和作业区的环境气候条件等,准确掌握作业区内的各种相关基本情况后,方可进行飞行作业。2、如果飞机防治施药区域涉及对药剂特别敏感的生物,划定的作业避让区域的避让距离应大于(略)m。3、飞防作业前,需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业区域的气象条件和气流情况。4、飞防作业环境要求:(略)5、无人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在4-6m,飞行路径与设定路径平均偏差应小于0.5m。6、飞防作业喷辐要求:(略)7、飞防作业雾滴大小要求:(略)8、防治效果要求:(略)9、飞防公司要服从作业区域森防机构指挥和现场监管。(略)、飞防公司负责协调临时飞行空域的划设和飞行计划的审批,保证飞防任务按时完成。(略)、飞防公司要提前对飞机喷洒设备调试、核定、检修,保证飞防作业按时完成。(略)、飞防公司作业期间负责提供地面服务必需的车辆及设备,负责飞防所需药液的配兑和加注操作等工作。(略)、飞防公司接受由项目单位委派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对飞防作业质量和防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略)、飞防公司负责飞行器及地面服务车辆、物资和人员的转场工作。(略)、飞防公司负责飞防作业期间参加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略)、飞防公司承担因无人机机械故障或因操作原因导致的飞行安全责任。(略)、飞防公司承担在计划飞防作业设计区域以外作业所造成的地面损害责任。(略)、飞防公司在飞防过程在发生飞行事故、飞行次生灾害事故,责任全部由飞防公司承担;由此产生不能按时完成飞防任务的,飞防公司向项目单位赔偿项目中标金额5%,项目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略)、飞防公司要制定详细的飞防应急实施方案,应对飞防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略)、在发生有关纠纷时,飞防公司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喷洒航带、飞行航迹、作业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十、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可在农林领域防治作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略)付款条件:(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