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与竞标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土地之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土地、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或遇国家征收土地、收回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且自行拆除土地上的设施设备,清空场地交还甲方,出租方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时,承租方自行拆除土地上的设施设备,清空场地交还甲方,出租方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5.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6.通过进场公开招租后,中标方不能新增充电桩设施。 7.如原承租方未参与竞标或未中标,请于(略)年4月8日完成清场并移交给出租方。如未按时清场移交该土地,按中标价的双倍价格支付给出租方,同时出租方采用法律手段或强制清场。与中标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自出租方向中标方移交租赁物业之日起算。如果出租方未能在确定中标方之日起(略)天内完成移交租赁物业,则出租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中标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中标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出租方与中标方互不追究责任。 8.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9.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略).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略).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略).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