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受让方要按照冀东水泥黑龙江公司矿山开采方案和计划及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回采设计和回采方案,对采区剥离和排土场回采标的约3,(略),(略).(略)立方米土石方一并剥离外运,并自行提供弃土场用于堆放剥离废弃物。 6、受让方需通过冀东水泥黑龙江公司的资质审查方可进入厂区进行剥离作业。 7、受让方应具有存续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受让方须有土石方工程施工资质、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大型矿山土石方剥离工程业绩。 8、本次转让的标的施工作业需具有回采设计及回采方案,由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如需评审则需通过评审。受让方承担回采设计及回采方案编制、评审及回采施工等全部相关费用。 9、土石方工程量为估算,与实际施工发生可能存在误差。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全部标的物展示与交割均以冀东水泥黑龙江公司现场指认及认可的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略)、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采掘、铲装、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转让方需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照矿山设计进行安全有序剥离及铲装作业。 (略)、受让方负责自行依法依规采掘、装车、运输、处置,并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竞买后,土石方的数量、质量、毁损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受让方实施排土场回采过程中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验收。 (略)、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因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程导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问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受让方施工及运输涉及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厂区部分应遵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安全及环保相应管理规定,如出现扬尘、超速及其他违规情形,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有权对受让方进行相应管理。 (略)、受让方要对施工范围内破坏林草按照林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移植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