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溪头河畔休闲步道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人民政府阳下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为 福清市人民政府阳下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洪宽三路桥,终点至洪宽二路桥头,对溪头河畔休闲步道进行提升改造,全长(略) 米,宽度为 1.5 米~(略).8 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增输入
(1)工程类别:(略)
新增输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溪头河畔休闲步道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现有人行道与沿河公园路面改造、全线景观提升改造、老人活动中心广场及公厕改造、增设停车场与充电桩、拆除新建河道景观坝、水电夜景配套、绿化提升,设置城市家具、景观小品、廊架等设施,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略)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略)〕(略)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工程规模:(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略)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略)-(略) (略):(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根据闽发改规〔(略)〕7号和榕建筑〔(略)〕(略)号文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略)万元以下(含(略)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新增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新增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新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