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废水氨氮排放减量工艺研究:
3.1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经营范围需涉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投标人具有废水氨氮生化处理的研究能力,参与过相关项目研究的企业、高校、研究所等单位。(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7投标人具备工业废水生化氨氮脱除实际应用案例。(日处理量(略)吨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3.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2.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