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清水过江及水系连通)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计划备案号:(略)
3、项目名称:(略)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略)
6、最高限价:(略)
7、采购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8、合同履行期限:(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略)、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略)
(略)、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略)
(略)、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略)](略)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加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止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略)
4、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略)
2、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本项目采用非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加分)。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企业)声明函》,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应对其报价给予5%(取值范围:(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