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石嘴山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嘴山段)-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概况规模:(略)
2.3计划工期:(略)
2.4合同估算价:(略)
2.5招标范围:(略)
2.6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3月(略)日8时(略)分至(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7.3 本项目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