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牛墩镇堤防达标和碧道建设工程(三期)一标段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略)-(略)-(略)-(略)-(略),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东莞市望牛墩镇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略)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略)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略)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略).(略)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略).(略)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略).(略)元;含暂列金额(略).(略)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略)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略)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 2.(略)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2.(略)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2.(略)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略) 3.2项目经理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水安B”类证£“建安B”类证)。 3.2.4 一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注:(略)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略)〕(略)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企业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根据水建管〔(略)〕(略)号文及粤水基〔(略)〕(略)号文的规定,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仅水利工程项目勾选) 3.3.6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交易平台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6.投标保证金6.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1投标保证金形式:(略) £其他:(略) 6.2.2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略)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入围筛选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电子邮件:(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电子邮件:(略) 8.2 其他:(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