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海林市振兴西区(略)委(原市职业教育中心区)非住宅用房以及场地租赁权公开拍卖交易公告我公司接受委托,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2、该房产租赁期限:(略)
3、承租方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交付到委托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金额的5%支付。
4、承租期内产生的水、电、取暖、网费、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火。
5、该房产按当前现状为准进行出租,不得经营娱乐、洗浴、酒吧及体验或刺激项目。
6、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能拆除楼内设施。如未经委托人允许,承租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或设施,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委托人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如不履行整改,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对委托人进行赔偿。
7、承租方保证租赁期间遵纪守法,按照承租方的营业范围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无权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如有转租转借情况,委托人有权收回,并要求承租方对出租房进行赔偿。
9、在承租期间所有的安全管理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发生任何问题委托人不负责任。
(略)、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前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委托人将不退还租金。
(略)、租赁到期后承租方不可拆除租赁期间的装修,如果承租方进行拆除,委托人有权按当时价值追究承租方赔偿。
(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租赁物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关报名流程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